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创新的三条路径(资产证券化系列二)

日期:2017-04-10 来源:邹菁等 国浩律师事务所

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5月4日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自此全面展开。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由此可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狭窄、杠杆率低。

在《指导意见》之后,各省市金融办出台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经营、融资方式、监管机关等进行明确。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则区域性特征明显: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尚未形成,各地行业监管各有特色,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都持从紧的态度。

为了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各省市金融办与小贷公司积极探索,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创新主要有以下三条路径:

路径之一:债权融资创新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创新首先在于债权融资的比例放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此外,福建、山东、浙江、深圳等省市金融办都曾发文对《指导意见》规定的融资上限有不同程度的突破。

放宽融资比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获得融资意义重大。但受到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与小贷公司经营情况影响,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在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难度和额度上差异较大。今年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等危机后,很多商业银行不再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现在明确仍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只有国家开发银行,但额度有限,对于小贷公司的资质要求通常较高。

放宽融资比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另一意义是可以发行私募债。所谓私募债是指中小微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目前,上海、浙江、天津、重庆、山东等省股权交易中心(下称股交中心)、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都已开办发行私募融资债券业务。2014年8月6日,上海小额贷款行业首只私募债——浦东浩大小贷公司私募债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成功,上海银行全额承销,上海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发行总额3000万元,期限1年,票面利率8%,该私募债发行综合成本在10%~12%之间,融资成本仍然较高。受小额贷款公司不良率等因素影响,私募债融资面临投资者认购小额贷款公司私募债的热情不高、银行机构投资者态度谨慎等挑战。

除商业银行贷款、发行私募债之外,根据现有各地方金融办出台的政策,小额贷款还可以通过向股东定向借款、同业拆借及再贷款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

路径之二:股权融资创新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融资创新主要包括增资扩股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场外市场挂牌融资两种。目前我国场外市场主要包括“新三板”市场和股交中心。杭州市余杭区理想小贷公司曾在浙江省股交中心挂牌,但当时浙江小贷公司监管政策和股交中心文件衔接上存在问题,挂牌后不久便暂停交易。聊城市东昌府区天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挂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并于2014年12月31日成功转板至“新三板”,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成功登陆新三板,除天元小贷外还有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丹徒区文广世民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国统一监管市场,“新三板”与采取属地化经营管理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监管政策方面差异大、牌融资难度较大;股交中心与小贷公司同为区域性主体,政策衔接难度小,门槛低,政策补贴多,但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参差不齐,挂牌后“有市无价”也会成为很多挂牌企业融资的实质阻碍。从目前看,挂牌融资方式只适用于极少数经营状态非常好的小额贷款公司。


路径之三:证券化融资创新

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和产品发行事后备案制的确立,为小额贷款公司开辟了一条更加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人是小额贷款公司,受托管理人是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挑选小贷资产做成资产包,其后设计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并发行,用所获得资金购买资产包,以小贷资产产生的未来收益偿付投资者。

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的优势主要有如下几点:(1)融资额不受《指导意见》规定的50%融资比例的限制;(2)产品发行规模、期限及利率选择灵活;(3)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平台多样,层次鲜明,既包括全国性市场如证券交易所,又包括区域性市场如区域股权交易中心;(4)融资过程中可变通设计的要素较多,如资产转让方式、信用增级方式、资产包设计、担保方式、增级方式等都可以根据小贷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需求进行调整。

目前市场上已经成功发行的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江苏7家小额贷款公司与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万家共赢-江苏小贷ABS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浙江阿里小额贷款公司与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万家共赢-阿里小贷特定多客户资管计划”、阿里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与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10号”、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财通资产-普惠金融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等。但是,并非所有小贷公司都能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小贷资产,市场往往更青睐于成立时间三年以上并持续经营、股权清晰、股东信用高、关联交易少、风控严格、内控制度健全、坏账率低的全资国有、国有控股或者优质的民营小贷公司。

小结 证券化融资创新将引领创新趋势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监管从严;从行业发展看,行业发展迅速,只贷不存的业务模式导致资产流动性差,融资需求巨大。地方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为了满足融资需求,积极开展融资途径创新。债权融资方面,银行贷款政策收紧迫使小贷公司借助股交中心、证交所等平台,通过私募债、同业拆借等方式融资。股权融资方面,全国统一监管的新三板市场门槛高、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发展程度不一,挂牌融资融资方式尚不能在全行业普及。证券化融资方面,一方面资产支持计划备案制改革和管理人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政策利好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证券化方式融资开辟了捷径;另一方面小贷资产小额、分散的特征适宜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进行融资。在其他融资途径不畅通的当下,资产证券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具有重大意义,资产证券化在未来几年将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实现高效融资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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