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另一种方式

日期:2017-03-21 来源:李长桦、刘寅喆

3、股东行政变更目前适用于对上市公司股份的直接变更。

4、目前法律法规对国有股东行政变更尚不存在系统性规定,但经咨询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人员,目前存在政策支持。

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的,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邀约豁免。此处的“变更”即为本文介绍的国有股东行政变更。

本文作者供职于:天风证券并购融资部

(文章来源:天风证券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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