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三:资金池并购
并购市场成熟的团队往往来自券商直投、私募基金,由于长期接触产业资本,这类机构已形成自有优势,信托公司在多数交易中,依然扮演小学生的角色。
但21信托研究院研究发现,其中仍有一种模式可能为信托公司独创,即用资金池方式来做并购。可惜运行不到两年,监管层令信托公司清理非标理财资金池,让此类产品无以为继,当前仅有梳理及讨论的价值。
以某信托公司两年前发行的资金池类并购产品为例,其交易结构为:在资金端长期滚动发行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信托计划,资金入“池”之后,可用于优质企业并购项目、参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行业整合,投资手段包括股权、债权、股权收益权、可转债、信托受益权、有限合伙等。投资领域也较为宽泛,包括文化产业、能源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生工程、低碳经济以及城乡统筹建设等。
“并购信托的重点在如何管理资产端,但资金池类产品的创新点在资金端。”该公司一名信托经理表示,对单笔投资量较大的客户(一般是千万量级),公司还可以定制封闭期、收益率不同的募资方案。“这类产品主要给机构投资者做现金管理。”
今年4月,银监会在“99号文”中明确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同时令各公司在6月30日前报送整改方案。各地普遍执行的监管口径是,存量资产池中的“非标资产”只能自然到期、不得新增,此后,存量资金池普遍转向债券等场内资产。
资金池并购信托所持有的并购类资产多属非标,在清理之列。一名操盘手私下表示,信托失去了做并购业务的绝佳工具。
“为什么直投团队的并购做得好?因为自有资金不受短期期限制约,可以从战略角度做决策。并购整合动辄三五年,信托超过两年就很难卖,资金池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他说,资金池经过滚存可形成相对稳定的规模,性质上接近自有资金。
模式四:未决模式
第四种模式中设计的这款信托计划,在诸多并购类项目中较为特殊,其发行方长安信托疑似具备了 “完全参与”的特征,可能更深度的参与到整个并购过程当中,但由于缺乏更加详细和准确的公开信息披露,我们并未对其最终定性。
如前所述,在并购参与深度上,“局部参与”已经是信托公司较为成熟的形态。21信托研究院研究发现,长安信托今年7月发行的“福州红星股权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能更进一步,即以金融机构为收购方控制标的项目。
长安信托的战场是地产。上述信托项目计划募集7亿元资金全盘接管“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负债超过两亿(多为股东借款),手头有优质地产项目亟待盘活。
募集的7亿元资金共分4步来接管标的:第一步,用2550万元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手中买下标的公司51%的股权;第二步,用22,450万元向福州红星增资,持股比例增至91%,基本完成股权控制。第三步,用20,100万元买下红星股份对标的公司的等值债权,第四部,向标的公司追加24,900万元的股东借款。
经过购股、注资、接债、借款,标的公司已满足“四三二”要求,有充足的资金开发手中项目。
至于关键的问题,7亿元资金最终如何退出?答案是其中4.5亿元为长安信托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借款,到期偿还,有项目用地的抵押,以及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陈淑红的连带责任担保。剩余2.5亿投入标的公司股权,其退出方式决定了本项目的性质。
如果是传统做法,项目将由原母公司或其关联方进行溢价回购,那么整个计划实质是“明股实债”,不能算并购信托;但如果由长安信托负责处置、清算标的公司,则意味着承担了标的公司的剩余风险和收益,则是典型的并购。
“平安信托做了不少真股权的地产项目,一般是浮动收益。长安这个产品如果是真并购,应该也是浮动收益,但按照项目资料却给了固定收益。”深圳一名信托经理分析,“有两种可能,第一它是明股实债,第二可能有别的机构买入了浮动收益的次级,普通投资者拿固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