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层前,企业必须掌握的12条股权激励黄金法则!

日期:2017-04-06 来源:新三板小卒

11回购提前约定

股权激励制定过程中会有一些回购的约定,一定要提前沟通约定好。比如一些突发状况的问题,万一员工离职了,万一乘坐马航370……这个时候股权如何回购等等。所以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无论如何,回购的细节一定要提前商量约定好,并且在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前商量清楚,不要出现了问题再来谈,那就不好了。

12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往往一个公司多轮股权激励后人数涉及较多,建议可采用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形式进行股权激励,但我们经常发现有些企业做员工持股平台的时候,有些员工不理解,包括后面退出时有些人想卖有些人不想卖。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就要结合“事先约定原则”,一般情况下要约定持股平台的一个决策投票比例,比如当50%以上人同意的时候,那么大家就可以卖;有时可以安排GP决定大家是否卖,也有由员工代表负责控制GP的情况,或提前设定一些股权激励退出时的卖出底价等等。

当然这类的约定越多,股权激励的效果可能越打折扣,所以股权激励其实是需要创始人综合考虑,要和公司的商业模式与发展战略相结合。公司管理团队需要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前对这些事情提前商量考虑好,否则股权激励做了相当于白做,就没有意义了。

总结思考:

股权激励是一个艺术活,是一个和创始人心态、格局都有关联的平衡技艺,如果老板太大方可能起不到激励员工去奋斗地效果,同样地给股权的时候条款限制太多,也起不到对员工激励放大效果。

在新三板分层制度推出之前,上面这12条黄金法则,建议新三板企业认真思考,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灵活变动,打造一套行之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如有更深入地交流,可以发邮件和笔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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