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也是我们在做项目过程中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不论是首发上市还是新三板挂牌。股份代持问题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由于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问题以及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从而是明文禁止的。那么新三板挂牌企业是不是也一定要禁止呢?是不是一点口子都不能开呢?
目前新三板挂牌标准要求中还是要求将股份代持清理之后才可以的,那么小兵的观点可能会有些不同,仅作参考。
关于股份代持的原因,小兵已经总结过多次,这里再简单说一下几种比较常见的: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2)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关于股份代持的清理,基本上都是采取无对价股权转让的方式,这里就不再谈具体业务细节问题,那么小兵要说的是,是不是只要企业存在股份代持就不允许新三板挂牌呢?小兵的观点如下:
1、企业不论登陆哪个层次的资本市场,我们都在强调信息披露,只要企业将问题说清楚讲明白就可以了。由于交易所上市有很多历史原因也有很多现实的牵绊,因为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属于在摸着石头过河地实践,但是新三板挂牌我们可以实施地干脆些彻底些,当然现在我们也是这么做的。
2、既然我们强调信息披露,那么股权代持问题能不能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允许充分信息披露之后不再构成新三板挂牌的实质性障碍呢?首先我们先说信息披露需要关注的要点:①股份代持的原因;②股份代持的具体情况;③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后果,如果引起争议或者诉讼是否会导致股权大幅变动甚至是实际控制人变更。④股份代持没有及时解除的原因和障碍(比如成本太高或者时机不够成熟)。⑤股份代持解除的具体时间和方案,以后如果存在问题的后续解决措施。
3、如果企业充分披露了股份代持的相关情况(如上述的基本思路)并且愿意承担可能出现的后果(比如担心股权纠纷而无人问津甚至被强制退市),同时市场投资者等参与者能够认知并判断这种风险,那么对于入口的监管机构来说,不应该一刀切地禁止这样的情形,而应该放权给市场进行博弈和取舍。
4、此外,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企业愿意把股份代持问题一五一十的交代清楚,那么说明这个问题企业心里就是没有鬼的,那么也是愿意接受监督和检验的,那么我们应该允许企业这样的尝试。反之,如果某些股份代持会存在很大风险,那么这个时候企业也是不愿意主动披露的(比如通过股份代持关联担保的问题),那么这时候也是企业自主选择的一个问题。
最后,我们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在实践中不论是交易所上市还是新三板挂牌,通过君子协定约定股份代持问题的我们都不能说没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问题堵不如疏。股份代持,并不就是洪水猛兽,只是我们能不能正确看待这个问题。
投行小兵
2014年9月8日于三里河九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