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修订(征求意见稿)之新变化

日期:2017-03-12 来源:岳永平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下称“《目录》(2011)”)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修订稿(下称“《目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笔者对《目录》(2011)和《目录》(修订稿)进行了对比,现简要梳理如下: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的修改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的修改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产业的修改

较《目录》(2011)而言,此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重点在于放宽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的外资准入,大幅缩减限制类条目,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支线铁路、地铁、国际海上运输、电子商务、财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同时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特别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本次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展现了我国政府在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中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修订以扩大开放、转变外资管理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为指导原则,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以开放促改革,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作者:岳永平,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杨婧,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承婧艽,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华威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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