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劳工条款对中资企业海外劳工战略的影响

日期:2017-09-18 来源:金杜说法

2015年11月5日,被称为“21世纪新一代贸易标准”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全文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网揭开了其神秘面纱。其中,劳工议题作为TPP正文的第19章进行了专门论述,与之相关的还包括美国与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分别达成的三个双边附加文件。下面,我们简要介绍TPP劳工条款的核心内容,并就其中资企业海外劳工战略的影响提出一些看法。

TPP劳工条款的核心内容

劳工专章

TPP第19章包括15条内容,其中,值得关注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劳工权利:涵盖ILO确定的所有核心劳工权利及最低工资、工时和职业安全与健康

TPP要求各缔约方应在其法令及实践中采取并维持国际劳工组织(ILO)确定的所有核心劳工标准,即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包括禁止最恶劣形式的童工)、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同时,还要求缔约国保证在最低工资、工时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建立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2.实施要求:不得削减出口加工区的劳工保护

TPP提出,各缔约方不得通过弱化或降低各自劳动法律确定的保护措施来鼓励贸易或投资,也不得放弃或减损、或提供放弃或减损其劳动法令的方式影响各方之间的贸易或投资,即确立了TPP劳工条款的不减损规则。针对实践中在出口加工区等特别贸易或关税区内降低劳动法律适用或存在例外的情况,还明确规定如果该种做法弱化或降低了核心劳工权利或最低工资、工时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工作条件,将被视为违反不减损规则。

3.进口限制:阻止进口包含强迫或强制劳动成分的产品

TPP强调,各缔约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阻止进口整个或部分包含强迫或强制劳动(包括强迫或强制童工)成分的产品。但该规定没有授权一方采取与其在TPP其他条款、WTO协议或其他国际贸易协定下应履行义务不一致的措施。

4.争端解决:违反协议将面临贸易制裁

TPP确立了磋商基础上的强制争端解决机制,要求各缔约方应尽一切努力,相互尊重,通过合作和磋商的方式解决劳工条款涉及争议。磋商未果时,最初提出磋商的一方可以按照TPP争端解决条款的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裁决,败诉一方可能面临暂停关税优惠等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从而第一次将涵盖范围如此之广的劳工权利纳入到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中,极大增强了TPP劳工条款的约束力。

三个双边附加文件

三个双边附加文件以“增强贸易与劳工关系计划”或“劳工一致性计划”为题,主要要求TPP协议在美国和越南、马来西亚、文莱之间生效前,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应先按照计划制定/实施一系列法律和机构改革,该等改革以强化结社权、增强集体谈判和废除强迫或强制劳动、废除童工为主要内容,以期提升该等国家劳工标准和劳动法律执法水平。

对中资企业海外劳工战略的影响

虽然中国尚未加入TPP,但TPP现有的12个成员国中有相当部分与中国具有紧密经贸关系。在中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推动下,TPP许多成员国预期将成为中资企业新一轮海外投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目的国。不论是在这些国家进行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还是国际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输出,均将涉及劳工问题。因此,中资企业应在熟悉国际贸易和劳动法律的专业人士帮助下,高度关注、研究TPP劳工条款,适时调整海外特别是在TPP成员国的劳工战略。

高度关注并跟踪TPP成员国劳动法治变化

鉴于TPP劳工条款的强制实施效力,预期TPP成员国将进一步严格其本国劳工标准及劳动法律执行。尤其是对于越南、马来西亚和文莱,其在工会、集体谈判、罢工、工时、工资、劳动安全与健康等方面均可能进行大规模的法律制定、修改和废止。对此,海外中资企业应高度关注该等劳动法律及执法环境的变化,根据目的国劳动法律调整劳工战略。

对于中资企业已在TPP成员国设立的经贸合作园区,应提前核查是否存在降低劳动法律适用或存在例外情形。如果存在,应根据投资协议、目的国劳动法律等适时调整或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已在TPP成员国投资/经营本地化的中资企业海外实体/项目,应跟进目的国在TPP中适用的贸易优惠,按照TPP劳工条款完善劳工合规情况,争取搭乘目的国在TPP中的便利,扩大海外投资收益。

适时提升劳工合规水平

在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推动下,中资企业将面临更多如何有效利用投资目的国参与的双边或多边贸易优惠安排的问题,其中,包括TPP等涉及劳工标准的贸易安排。对此,虽然中国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国际贸易劳工条款应对方案,但有条件的中资企业,也可以从国际化战略出发,引入劳动法律专业人士对企业境内外劳工战略全面梳理,探索逐步按照TPP劳工条款或SA8000国际认证标准等提升劳工合规水平,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增强国际竞争力。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国际化发展战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中资企业还应注意中国当前对外开放格局和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与中国劳工标准水平相当甚至更低,中国是否会在这些正在谈判或未来谈判的贸易安排中,逐步推动建立与TPP劳工条款不同,充分体现“中国声音”、具有“中国元素”的国际贸易劳工标准,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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