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公司通过了该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授予方案,确定了第二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条件。
该激励模式之于公司与员工的利弊(包括股权激励的共性与该激励模式的个性)
☆ 于公司而言
效率——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规范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率。该次股权激励的对象均为公司的经理、主管等,为公司的中高级管理员工,而这些“中坚力量”正代表公司的管理效率,股票期权的授予带来的财富以及“主人翁”心理必定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使激励对象在心理上从“员工”变成“老板”,进而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与效率。这一效率直接体现在加快了公司实现短期目标的进程。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条件为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三证齐全”,虽然截至目前仍无法确定该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但是至少该股权激励方案潜在的巨大利差对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加速的作用;
人才——固定并约束现有人才,吸收并引进外来人才。该次股权激励将一批管理者变成了股东,使他们在享有公司剩余价值分配权的同时也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对于激励对象既是诱惑(股价上涨),也是约束(股价下跌)。同时公司巨大的股权激励力度势必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从而不断优化公司的人力资源,成为公司加速发展的不竭动力。
资金——获得一批投资款,客观上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相比其他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成本较低。仁会生物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以1元/股的价格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员工购买该股票的款项来源于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资金保障或担保服务。虽然公司的初衷不在于这些少量资金,但是毋庸置疑的是,这批新增股东将是公司遭遇危机时资金的保障,这批人的“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正是他们选择与公司共存亡的关键引导因素。
弊端——股权激励最大的弊端便是股权的分散,公司决策效率降低,可能导致企业价值的减损。决策效率的降低是因股权的分散,企业价值的减损是因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即所谓的“管理防御假说”[①]。截至目前仁会生物公司股东已超过150 个,显然,每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对重要事项的审议都较难形成集中的意见,这一大弊端是该次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方式(定向发行)造成的后果。故现在大多挂牌企业选择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须符合股转系统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注册资本须500万以上)作为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例如三星股份、同兴股份等),这样可有效地避免该弊端。且股权激励的效果可能保持较为短暂,一旦员工行权后成为股东,则无从限制,其势必可能依仗股东身份,谋取个人私利,背弃公司价值目标。
☆ 于员工而言
财富——直接获得财富。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确定的行权价格为1元/股,其他三次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元/股,而根据公司目前最近的一次股票发行价格(2015年6月,公司定向发行4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元/股,且股票价格一直处于稳步上升阶段),员工可以直接获得股票价格之间巨大的利差,如果股票发行价格跌破行权价格,员工可以自主放弃行权。
价值——管理地位更加牢固,可一定程度上通过自己的想法实现价值。股东的身份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员工的身份可以执行自己的想法,如执行不力,股东的身份还可以保障自己的地位与报酬。股权激励具有一般奖励无法比拟的优势,其不只是激励员工“尽本分”,更是鼓励他们敢于“不安分”去实现自己的价值。
弊端——股权激励固然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但是该种福利的特殊性便在于其具有风险,可能最终“不得其利,反受其害”。股票期权授予一般设置行权条件,例如仁会生物的“三证齐全”目标,如未能按时实现条件可能获得的股权比例将大打折扣;如可行权日开始时股价跌破行权价格,员工可能放弃行权,到头来也只是空欢喜一场;如员工按原计划行权,用自有资金购买股权后股价跌破行权价格,对于员工来说却是“卖力又折本”的生意。
2、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是指挂牌公司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购买公司股票。限制性股权一般会设定股票锁定期(即持有股票但不能出售),在公司业绩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票进行解锁。
案例分析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百华悦邦”,代码:831008)于2014年10月9日披露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模式混合使用的代表性案例。对于股票期权部分此处不再赘述,集中针对其中限制性股权部分进行详细分析。该计划授予限制性股权100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2.5%。
(1)限制性股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日为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首次授予73.85万股,预留26.15万股,授予价格为7.5元/股;
授予条件为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即可;
解锁条件为除符合上述授予条件外还应达到每段解锁期相应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否则由公司回购限制性股权并注销;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2人,均系公司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要业务(技术)人员等;
此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分为三期,第一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4年10月15日百华悦邦举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并且同意增加73.85万注册资本,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权的激励对象认购。
(2)该激励模式之于公司与员工的利弊
除具有股权激励的共性利弊外,限制性股权具有如下独特利弊:
☆ 于公司而言
见效快——限制性股权的特殊性便在于方案一经通过,员工在数月之内一般就能成为公司股东,只不过他们的股份存在漫长的锁定期。这对于员工的心理压迫非常强烈,员工要变成股东须投入自有资金,且这些行为不可逆转(股票期权可放弃),员工只能竭尽全力去实现解锁条件。(这就是所谓的“限制性股权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如股价下跌,一损俱损)百华悦邦10月9日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5日即开始增加注册资本,激励对象在一个月内便快速获得股份。
风险小——如股权激励主要为了固定并约束现有人才,那限制性股权激励模式是最好的选择,因为限制性股权极大降低了股权激励行权获益的风险。百华悦邦在开展股权激励计划一个月内,便“绑定”了所有激励对象,且无论以后公司业绩是否好坏,股价上涨或下跌,这些激励对象都无法自主放弃,而且还必须努力实现解锁条件。
弊端——相比较其他股权激励模式,限制性股权的弊端便在于实现战略目标的成本和手段不经济性导致偏离激励初衷,因限制期限较短,员工获得股份后容易背弃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标。
☆ 于员工而言
相比较其他激励模式,限制性股权对于员工而言风险较大,能够快速获得股份的代价便是快速被“绑定”,如购买股份后遭遇股价跌破购买价,因缺乏退出机制,势必损失惨重,除非刻意不实现解锁条件,由公司回购股份。
3、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