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高溢价收购遭业绩变脸,并购诉讼或成常态

日期:2017-05-22 来源:项义妹

日前,金利科技发布业绩修正公告,预计2014年度亏损过亿,主要原因是其通过定向增发收购的宇瀚光电的承诺业绩未能实现,金利科技表示,目前,已提起法律诉讼且法院已受理。

对于此次诉讼,金利科技证券事务代表吕红英在1月30日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了胜诉的把握。“现在需要法院来进行裁判,我们这边只能按照当时签订的协议来进行,只是对方耍赖而已。”

金利科技的遭遇并不是孤立。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注入资产通过业绩承诺获得高估值的案例层出不穷。在A股市场的并购案中,收购标的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指标的比例不低。

“因为资产注入的一方急于想融入上市公司,所以往往会冒险许下较大的业绩承诺。 市公司进行收购活动时,要对收购标的进行谨慎的调查,同时通过事先签订合同的方式,对承诺方的实际控制人等也追求连带责任,从事前防范和事后追究两个方面来保证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收购资产致上市首亏

金利科技以各类铭板、外观塑胶件、薄膜开关的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在2010年8月31日于深交所上市。上市以来,金利科技净利润就呈现出逐年下滑的趋势,并在2014年,迎来了上市之后的首度亏损。

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发现,金利科技在上市当年实现净利润6655.43万元,上市一年,该数字便下滑至4940.73万元。2012年及2013年,金利科技净利润再次下滑到4743.77万元及3759.81万元。

2014年前三季度,金利科技实现净利润1175.65万元,同比降幅达58.03%。同时,金利科技在三季报中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将下降60%-80%。

但到了2014年底,金利科技发布业绩的修正公告,公司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9亿-1.36亿元。

事实上,金利科技业绩出现上市后首亏的主要原因是其通过定向增发收购的宇瀚光电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预期,而此次交易还要追溯到3年前。

2011年底,金利科技以 37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宇瀚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瀚光电”)100%的股权,包括:向康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铨投资”)支付等值于人民币 18,870 万元的外汇资金,收购其持有的宇瀚光电 51%的股权;向康铨(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铨(上海)”)发行 10,589,953 股公司股份(发行价格为 17.12 元/股)并象征性地支付现金 5.00元收购其持有的宇瀚光电 49%的股权。

宇瀚光电是美国苹果公司的三大铭板供应商之一,其生产的铭板被用于苹果公司的iPad、Macbook系列产品,占比超过40%。

对于此次收购,金利科技看中的正是宇瀚光电的客户苹果公司。因为此前苹果公司并不在金利科技的铭板客户之列,这是金利科技高溢价收购宇瀚光电股权的重要原因。

然而,由于苹果公司更换了产品铭板的制作方式,改为直接在产品背板上雕刻标志,而导致宇瀚光电来自美国苹果公司的铭板产品订单大幅下降,因此一直以来依赖苹果公司的宇瀚光电业绩遭到重挫。

金利科技在业绩修正原因说明中表示,由于宇瀚光电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预期,其经济价值没有得到体现,公司对其投资形成的2.2亿元商誉拟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计提 1.1亿元至1.3亿元。此外,由于瀚光电 2014 年 10 -12月产品良率低,导致毛利率下降,造成净利润减少约 200 万元。

交易双方对簿公堂

收购宇瀚光电,除了带来导致金利科技上市首亏之外,交易双方还因此对簿公堂。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康铨投资、康铨(上海)承诺宇瀚光电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408万元、4,015万元、4,497万元和4,729万元。

如宇瀚光电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利润预测数,康铨投资、康铨(上海)应就未达到利润预测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康铨(上海)优先以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时,由康铨投资进行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关于宇瀚光电2011年度、2012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2013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股份补偿未及时履行。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康铨贸易2013年度应补偿金利科技股份为665.9285万股。根据金利科技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价一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予以注销。

然而,上海康铨对该次收购的利润分配、交易价格、回购股份数量等均有提出异议,并拒绝合作。

2014年7月底,金利科技收到康铨上海发来律师函。上海康铨在函件中指责金利科技未履行“评估基准日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归乙方所有”的约定,约束了宇瀚光电的正常经营,导致宇瀚光电2013年净利润未达到约定金额。同时指出,金利科技所称的回购康铨上海股份数额有误,要求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额也有误。

对此,金利科技予以回应,称2011年12月8日与康铨投资签署重组协议已对此前重组双方签署的《备忘录》滚存利润约定进行变更,宇瀚光电的经营层目前仍为重组前原经营管理层,业绩未达到承诺的利润数,责任在经营管理层。应补偿的股份计算及要求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额均无错误。

然而,上海康铨再次发函指责金利科技原约定“4亿收购宇瀚光电,尚有3000万需支付”。金利科技对此作出说明,称“原约定4亿元”系重组双方签署的《备忘录》内容,此后双方签署的重组协议中宇瀚光电重新评估,评估值为3.7亿元。

目前,金利科技已提起法律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冻结康铨(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6659285股的登记手续。

而臧小丽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作出承诺的一方违反了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来实施承担违约,而目前未能得出收购资产业绩不达标上市公司是否有责任的结论。

并购中的业绩泡沫

在A股中,与被收购方对簿公堂,金利科技并非孤例。

2014年,宏达新材(002211.SZ)以 3.2298 亿元人民币受让袁友伦持有的城市之光 30%股权。股权收购协议同时约定:股权出让方和城市之光管理层股东承诺 2014 年-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7 亿元、2.17 亿元、2.5 亿元(总额 6.37 亿元)。如果未能达到以上承诺利润数,差额以现金作补偿。

城市之光管理层初步预测,城市之光2014 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不高于0.8亿元,与此前城市之光 2014 年的承诺业绩差距很大。

各方协议约定由宏达新材聘请新的有证券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城市之光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城市之光2014年年报进行全面审计。该事项由宏达新材、城市之光双方共同负责,最晚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在实际操作中,城市之光及其管理层股东袁友伦、宋小青、端木岐迟迟不予配合。宏达新材于2014年12月31日发起诉讼。

“上市公司因并购活动而发生的诉讼案件之所以越来越多,是因为资产注入的一方急于想融入上市公司,所以往往会冒险许下较大的业绩承诺。”臧小丽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认为。

路翔股份(002192.SZ)则公布,重组时注入资产(即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 49%股权)自 2014 年起的业绩承诺延期一年履行。

2014年6月,路翔股份公告称,因融达锂业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导致注入资产自 2014 年度起的业绩承诺无法按期实现。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述尚未到期,自 2014 年起的业绩承诺延期一年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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