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由于发行倍数较高,发行的股份数又相对固定,所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定募集资金的所谓“超募”现象非常普遍。
他说:“香港没有超募的概念。我们也会有募集资金用途这一说法,但如果募集到更多的钱,发行人就会公告说这些钱按照怎样一个比例分配到不同的募集资金项目里。比如,我们有5个募投项目,可能我们会确定募集资金在各个项目上的分配比例,最后根据实际的询价认购情况把钱分配到不同的项目上。
其次,说到老股东减持,在成熟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原理永远发挥着有效的作用。通常老股东想在IPO时减持一部分048股份,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在企业发展阶段老股东用个人贷款来支持公司发展),减持的数量不大,一般情况下市场都可以接受。”
如果机构投资者看到老股东大量减持,那么根据信息不对称原理,老股东作为企业内部消息的知情人士则进行这种大规模的减持一定是因为其对公司的未来没有足够的信心,这种情况会严重影响公司新股发行,所以IPO时大规模减持老股的情况在成熟市场一定不会出现。
中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的超募要求减持老股东肯定有自己的特殊考量,但显然没有考虑到奥赛康这种情况的发生。但是奥赛康原发行公告中大量减持老股的方案,也不是成熟市场下应有的做法。
自主配售权如何行使
自主配售权是不是就意味着承销商可以按照自己与机构投资者或者主要客户的关系远近来任意决定配售比例?
香港市场则不是这样。大家面对的机构客户是同样的,所谓的优质客户并不是主承销商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判断出来的,而是市场承认的优质客户。对于这些市场认可的优质客户,通常在他们愿意购买的情况下,承销商都会给他们进行一些“照顾”。
当然,在市场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承销商也希望这些客户能帮助他们完成新股的发行,但并不是像国内有些人想象的那样,股票发不出去就让机构帮忙接盘。相反,如果股票不好卖,承销商也应该对自己优质的客户进行风险提示,保护自己的优质客户。
如何保护散
户香港市场也看重保护散户。比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一个发行价的上下区间再进行发行询价就可以被视为是保护散户的一个措施。因为散户没有机构那样专业的分析能力,无法对企业价值做出专业判断。因此在正式路演定价前锁定一个发行价格区间,对最终的发行价格提前进行适当控制也是有利于散户的。
但正如中国证监会目前也在逐渐向市场提示一点,在市场上进行投资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买股票其实和买房子一样,总是有赔有赚,赚到了钱自然开心,但没赚到钱也不是因为监管机构不保护投资者,没做好投资者的教育工作。
风险永远与收益共存,专业的中介机构以及监管者,应该最大限度地向投资者公平地披露所有影响投资者做投资判断的信息,提示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那么在这一前提下,投资者自己基于公开公平披露的信息做出自己的投资判断和决策,就应当能承受相应的投资风险。
A股市场新股发行价格过高的问题为什么无法解决
有人说这一批新股发行如果发行价高企,其实并没有必要去扼制,因为这是在IPO停了一年多,现在刚开闸以至极度不平衡的股票供需关系造成的自然结果。但又有人说IPO没停的时候中国市场也喜欢爆炒新股,和供求没什么关系,就是钱太多。到底为什么我们一直解决不了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高价发行、高市盈率、超高募集资金)?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每种解释都有其道理,又似乎都不然。
但以结果为导向的制度设计,目前看来很难解决问题。因为人的智慧是无穷的,尤其是有着五千年聪明智慧的炎黄子孙,从结果倒推来制定监管措施的这种因果关系链总是存在被破解的可能性。反过来,从去除动机的方面来尝试解决问题可能会更有效一些(比如,参考前文成熟市场的经验思考如何去除询价机构报高价的动机)。
监管只是一个主体,市场上参与博弈的主体有很多,监管的智慧难以穷尽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因此,变格式化的要求为原则性的监管,再辅以适当的个别调控措施可能更容易达到预期的效果。换句话说,基于市场的反应进行动态管理也许是更加灵活却又非常有效的监管方式。
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得到市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各项改革措施得到了积极的落实,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已在市场中形成了广泛共识。与此同时,市场也期待证监会能根据市场情况对相关措施而加以完善,更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此,证监会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对发行承销办法、老股转让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微调和完善,目的是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突出发挥市场约束机制,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为下一步向注册制改革过渡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