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日期:2017-02-14 来源:戴冠春、郭嘉

资料保管问题方面,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 年。

五、创业基金特别规定

该部分规定是针对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规定,前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对此的具体规定不多,仅原则性规定基金业协会在办理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等换届时提供差异化服务,证监会将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执行方案有待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和通知。

①仅限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非适用于全部的私募投资基金;

②该通知适用于试点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湖北省;

③该通知适用于全国地区。

本文作者供职于: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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