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List股权众筹,人人做天使不现实

日期:2017-03-16 来源:邵海涛

  (2)由于早期项目的众筹金额小(几百万人民币),若一个项目单独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每个项目都有一套工商税务银行资料和财务账册、公章、财务章,每年还要年检或披露年报,若平台一年完成50个众筹项目,运营几年下来,就会有几百家投资主体的资料需要管理,平台的运营成本太高。

  (3)对于早期项目,投资亏损无法收回本金的概率较高,投资亏损退出时还要注销之前设立的专用投资主体,注销企业的过程比设立企业过程还要复杂。LP需要签署企业解散清算协议并承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或有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亏了钱还要惹一堆麻烦事儿,跟投人可能不会积极配合,这进一步增加了平台的运营成本。

  根据国内法规和操作实践,笔者认为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都不适合股权众筹的产品形式,只有契约型基金最适合股权众筹。契约型基金无需跟投人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单个基金投资人数量上限是200人,基金自身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仅在收益分配环节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在契约框架下,跟投人作为受益人把财产委托给众筹平台公司管理后,便丧失了处置权和表决权,领投人作为该项目基金的投资顾问,实质性行使财产的处置权和表决权,这有利于领投人进行投后管理。

  基金存续期间,跟投人转让基金份额实现退出也会比较简单,无需其他跟投人签字同意,更有利于未来实现众筹投资产品的二级市场转让;而有限合伙型基金的LP转让基金财产份额,需要其他LP签字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非常复杂。

  项目投资退出后,契约型基金的清算注销也会比较简单。国内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都是采用契约型基金模式,其便利程度显而易见。

  目前国内的契约型私募基金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作为对契约关系和财产权利的监管。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目前是100万元,设定较高金额门槛,一是用于甄别合格投资人,二是传统基金是由GP做组合的,100万元投资可能涵盖了10个项目。而众筹是由跟投人自己做组合的,一支基金只投资一个项目,那么每支基金的投资门槛就不应该这么高。

  笔者建议,经过监管部门备案的股权众筹平台,可以作为特殊的契约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管理投资金额门槛较低(例如:对经过验证的合格投资人的投资门槛设为1万元,对未经合格验证的投资人的投资门槛设为20万元)的股权众筹类契约型私募基金,这类基金的投资人资料和基金契约均须向监管部门备案。契约型私募基金监管方面应该向股权众筹开绿灯,这样才有可能让股权众筹行业在中国更具可操作性!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改变传统金融业、互联网改变传统投资业的下一位明星代表,如果在投资门槛上没有标准,如果在便利性和成本两个方面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那么中国股权众筹从业者就相当于给自己挖了一个又一个大坑,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当一年到两年过后,有大量股权众筹项目需要收尾清算的时候,那就到了真正考验这个新兴领域生死存亡的时刻。

  因此,这个行业不需要盲目的跟风者,而是迫切需要真正有股权投资经验且有投资能力的专业人士。只有解决了文中的这些关键问题,中国的股权众筹行业才能除去现在虚假繁荣的泡沫,迎来理性发展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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