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明确了政府的规范和服务职能、强调了企业的责任
新《管理办法》新设第三章“规范和服务”,一方面进一步要求商务部和其他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和规范,发布相关指引,督促企业在境外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数据统计、投资机会、投资障碍、风险预警等信息”,明确政府在企业对外投资中的规范和服务作用。
另一方面,该章也明确要求企业“遵守投资目的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劳工保护、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促进与当地的融合”,强调其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
该章在明确政府职能和企业责任的同时,也进一步确立了对外投资中企业的主体地位。
2.8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8.1 引入刑事责任
相较于先前的行政处罚,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或公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增了对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从而加大了处罚力度”。
但是,新规定并未明确指出构成犯罪的具体情形和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其执行力有待观察。
2.8.2 增加政府工作人员违法的情形
新《管理办法》对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描述,在已有的“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基础上,增加了“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情形,明确将索贿受贿行为纳入处罚范畴,结合刑事处罚的引入,增加了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力度。
[1]未与中国建交国家名单:cs.mfa.gov.cn/zlbg/bgzl/qtzl/t1094257.shtml
[2]受联合国制裁国家名单:www.un.org/chinese/sc/committees/list_compend.shtml
[3]请参见我国《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