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几个主要投资地的法律框架概述(四)——非洲

日期:2017-04-08 来源:嘉源律师事务所 国际业务部

随着非洲国家政治趋向稳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兴业。涉及的领域包括建筑、制造、采矿、电信、农业等诸多领域,项目遍及50多个国家。由于非洲各国国情千差万别,投资环境、法律制度各不相同,本文拟对投资非洲所面临的法律环境以及通过设立平台公司进行对非投资的优势进行介绍,并以南非为例具体说明非洲国家的外商投资法律框架。

一、非洲投资面临的法律环境

总体而言,非洲各国的投资环境相对复杂,某些非洲国家(如南非)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法律制度较为完备,而某些非洲国家的政局较为不稳定,基础设施也相对落后。因此,在开展投资获得前,投资者应当对投资目的国进行尽可能全面的了解,从而判断当地政局是否稳定、货币是否可自由兑换、是否可以找到当地的专家(如律师、会计师)以及是否可获得投资项目所需的融资,等等。

(一)法律体系和外汇管制

非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对商业实体的组织形式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商业形式时应予以注意。在非洲的大陆法系国家,商业组织形式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在非洲的普通法系国家,商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包括公众公司(Public company)与封闭型公司(Privatecompany)、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海外公司。除了传统的商业形式之外,近年来非洲各国的立法逐渐采纳了“公私合作安排”的商业组织形式。在许多非洲大陆法系国家,“公私合作安排”由行政法进行调整。目前已有贝宁、喀麦隆、摩洛哥、塞内加尔、突尼斯等国家制定了“公私合作安排”法律。

除商业组织形式外,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时应注意非洲的外汇管理制度。非洲政府普遍实行外汇管制。某些非洲国家(如南非)的外汇管制仅针对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而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则不受外汇管制。但另一些非洲国家(如安哥拉)对资本项目项下和部分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均进行外汇管制。此外,非洲国家基本允许外国投资者将其在本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兑换成外币汇出境外,但会施加一定的限制,例如,对所投资企业当地债务的限额规定、单次外汇购汇额度限制等。为规避这些限制,投资者可以考虑通过投资平台进行投资。下文将对此做详细介绍。

(二)区域性公约

除了国内法律,非洲国家还签订了诸多区域性公约。如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ECCAS)、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ECOWAS)、西非经济货币共同体(WAEMU)、非洲统一商法组织(OHADA)等。

以非洲统一商法组织为例,非洲商法统一组织创始人Keba Mbaye说:“OHADA是由非洲自己规划并建立的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及经济增长的法律工具。”该组织旨在健全并改进成员国的法律制度,以达到为商业活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的目的。目前OHADA共有16个成员国,并于2014年颁布了在成员国内直接生效并具有强制力的统一公司法典。根据该统一公司法典,商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包括合股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利益集团。由于该公司法典可在成员国内强制执行,因此投资者在前往OHADA成员国开展投资活动时,不仅应遵守国内法,还应遵守该统一公司法典。

此外,根据该公约还设立了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CCJA)。应成员国的要求,该法院可对条约和统一公司法典进行解释。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CCJA是在非洲最佳的仲裁机构。

二、通过在毛里求斯设立投资平台投资非洲大陆

许多投资者在投资非洲大陆时会选择通过设立在毛里求斯的公司来进行间接投资。通过这种投资方式可以使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以下对此做详细介绍。

(一)投资毛里求斯的优势

毛里求斯是位于非洲东部一岛国,距非洲大陆2200公里,人口超过130万。法律制度为法国拿破仑法典和英国法律混合制度,上诉法院是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目前,毛里求斯由于其特殊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势,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欢迎。

1.税收优势

目前毛里求斯已与4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其中19个为非洲国家(包括博茨瓦纳,加蓬,莱索托,埃及,马达加斯加,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卢旺达,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斯威士兰,突尼斯,乌干达,津巴布韦,赞比亚,肯尼亚,刚果(布))。

毛里求斯为低税司法管辖区,全国统一税率为15%。没有净值/财富税、资本税、印花税、股本转让税,并允许企业亏损在五个纳税年内结转。除了国内税率较低外,毛里求斯拥有外国税收抵免系统。毛里求斯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议,从而提升了通过毛里求斯进行对外投资的吸引力。根据和毛里求斯签订的税收条例,毛里求斯公司仅需缴纳非常低廉的预扣税(通常在1%-15%之间)。此外,非洲大陆的资本增值税通常在30%-35%之间,而根据和毛里求斯签订的税收条约,企业可以在资本增值税上节省35%的支出。

2.其他优势

截至目前,毛里求斯已与4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贸易促进和保护协定(其中20个为非洲国家)。此类协定可以保障投资者自由汇出投资资本和回报并保证其产业免遭国家征用。此外,根据这些协定,因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可按最惠国待遇进行补偿。

毛里求斯拥有良好的商业环境并在国际上拥有良好的声誉和记录。其相对稳定的政治和社会、良好的司法环境、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均为商业活动提供了可靠保障。

毛里求斯的经济较为多元化,并且近年发展强劲。银行业和金融业发展较为成熟,投资者可以较为便利地获得金融服务。此外,毛里求斯还拥有成熟的自由港、熟练的技术人才队伍、符合国际标准的基础设施。这些因素都促使更多投资者投资毛里求斯。

(二)商业实体形式

毛里求斯的商业组织实体形态可分为环球业务一类执照公司(Global Business LicenseCategory 1, GBL1)和环球业务二类执照公司(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2,GBL2)。投资者可利用毛里求斯的公司作为控股公司投资非洲,享有最优惠的租税减免。

1.境外公司(GBL1)

GBL1类似于离岸公司,其运用非常广泛、灵活,并且可以从公开市场获取资金。设立该类公司的要求包括:至少有两名在毛里求斯居住的董事、一名当地的公司秘书、主要银行账户应在毛里求斯银行、账簿和记录以及办公注册地均在毛里求斯、公司会议必须在毛里求斯举行。

GBL1的优惠条件包括:

-属纳税居民,可享受避免双重征税条约;

-更新税务登记证的行政费用仅为200美元;

-没有股息预提税;

-没有资本增值税;

-如果股东为非毛里求斯居民,则不需缴纳利息税;

-营业税税率为15%,但外国税收间接抵免可达80%,实际最高税率仅为3%;

-公司也可申请到最优惠的实际税率0%的直接税和预扣税。

2.环球业务二类执照公司(GBL2)

根据毛里求斯的国际商业公司法(The Financial ServicesDevelopment ACT 2001),GBL2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国际法人身份。在当地注册后的国际商业公司(GBL2)的境外所得免税,并且公司股利无需扣缴预提税。

GBL2无常驻毛里求斯的董事,设立者仅需在毛里求斯指定代理人并设立办事处。

GBL2的特点如下:

-董事可以由企业来担任;

-无需在毛里求斯缴税;

-具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公司的类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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