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票据详解

日期:2017-02-23 来源:邱南南

(2)提前偿还机制。由于并购交易时间和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很有可能并购交易在提出债券发行申请甚至债券发行之后,却宣布失败,因此在资金偿还安排上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可在债券发行前进行约定,比如规定一年之内,如果并购交易没有正常进行的话,债券发行企业须提前偿还。

(3)发展风险缓释产品。并购票据作为高风险债券产品的一种,如果能有相应的风险缓释产品(例如信用违约互换和担保债务凭证)为其保驾护航,对并购票据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对于信用衍生品的发展也有积极的意义,相得益彰。

3、发行主体和投资主体的选择

鉴于并购融资的高风险性,在并购票据发展的初期,应先选择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政策要求的重点行业,例如工信部提出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并从中选择在行业中处于主导和领先地位、并购行为得到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优质企业作为发行主体。

随着并购票据的逐步成熟,逐步放开成长性良好的优质中型企业进入并购票据市场,为其从事扩大规模的并购提供融资机会。鉴于目前我国企业的治理结构仍不成熟完善,暂时不放行管理层收购的并购融资行为。

关于投资主体的选择,建议监管部门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针对并购票据,可以考虑:

(1)引入私募基金。一方面私募基金对风险的偏好与并购票据的高风险性比较匹配,另一方面,私募基金一般会对投资企业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对于今后中型企业发行并购票据,可以对选择合格发行人起到一定的鉴别作用。

(2)引入国外投资者。并购行为中的相当比重是海外并购,引入国外投资者对于加强与海外资本市场联系、推动海外战略布局有积极意义。

4、并购票据设计难点的探讨

由于并购交易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并购票据的注册审核时间节点选择尤为关键。若在并购交易获得审批之前发行债券,债券审核过程中,并购本身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债券发行审核进程;但若是审批之后再上报,由于单独注册债务工具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批,待注册完成后,可能并购本身已经完成,支付也都完成了。

其次,并购票据的信息披露问题也存在难点。从消除风险的角度,针对并购票据的高风险特性,应加强信息披露。但并购交易本身具有保密性,对于募集资金的真正用途,债券发行企业不能过分说明,面临两难境地。

再次,40%的净资本限制无法满足并购的融资需要,并购票据的推出,使得修改原先“企业债券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更加急迫。

出于并购本身时效性和保密性考虑,可以做如下尝试:

(1)为优质企业备案并购票据的长期专用额度。对于一些大型优质企业,并购活动可能是一个常规性活动。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些优质企业,可以根据对企业的融资要求以及对企业经营战略、财务状况的评估,备案一个长期的专门用于并购方面的债券额度发行。只要在这个额度范围之内,有并购需求就可以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专门提出申请,快速进入专门的绿色通道获得效率更高的融资安排,无需对并购细节做详细说明。

(2)与私募相结合。私募发行方式具有较好的保密性,并具有资金成本低、审批效率高的优势。并购票据可以考虑采取私募发行方式,面向以大型金融机构为主的合格投资人群体,借鉴保监会推出债权投资计划的经验,突破现行企业公开发行债券所面临的不合理限制,在发行人和投资者协议基础上,采取备案制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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