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7-18
地点:苏州
参会领导: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副主任郭旭东、副处长姜小勇、杨处长等;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挂牌业务总监胡益民、公司业务部总监吴疆、江苏证监局副局长凌峰、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周旭东等。
内容纪要:
一、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
1、今年已挂牌850多家,在审100多家,全年预计新增1000家没问题。重组并购活跃度上升。
2、最近股转公司将出台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制度、优先股发行及重组的细则,8月底出台做市商细则、年底电子化业务报送、处理平台将上线。
3、股转公司将继续探索电子化监管手段,更好地实现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和处理挂牌公司与券商之间的纠纷。
4、新三板是整个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的试验田,以后新三板成功试验会作为资本市场的模板进行推广。券商要改变对新三板的认识,不要存在IPO做不了才做新三板的意识,要提高人员配备,重视股转公司对申报材料的反馈意见,重视对相关业务规则、指引的学习。
5、目前新三板信息披露有效性欠缺。
6、主办券商要有服务意识,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策划、投资对接、对挂牌公司的研究、动员投资人(对经纪业务客户的动员)。没有交易、良好的服务,新三板市场就会失去吸引力。
7、新三板市场已引起国际市场的关注,有国际投资者向股转公司索取新三板资料。
二、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副主任郭旭东:
1、信息披露要遵循适度披露原则,强调客观信息披露,减少主观信息披露。现在信息披露有效性欠缺,挂牌公司的转让说明书千篇一律,没有特色,且冗余信息多,比如不同行业的挂牌公司对收入确认条件表述居然都一样。
2、 要根据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制定挂牌公司的章程。
3、简化审核流程,超200人股东公司的审核,已出台审核指引,证监会20个工作日出审核决定。
4、证监会非公部会继续研究出台相关制度适用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今年已有几家挂牌公司未能在430前披露年报;54家挂牌公司出现年报变更事项,很多简单错误实在不应该;甚至出现不予核准的案例;挂牌公司存在重业务发展、轻信息披露的思想,券商要加强披露。
6、很多事项券商要充分尽调,不要简单找股东、高管兜底承诺了事。
7、券商要重视组织人员培训学习,加强对挂牌公司的辅导。以后会对券商等中介机构作诚信记录,公开披露,加强行业监管。
三、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副处长姜小勇:
主要介绍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设计,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制定思路、原则及主要内容介绍。课件可在NEEQ官网首页“股转系统热点”下载。
四、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杨处长:
1、 主要介绍200人历史遗留问题申请挂牌规则解读。课件可在NEEQ官网首页“股转系统热点”下载。
2、注意200人公司挂牌前找占股东确权时,应该尽量找到所有股东确权,而不能选择性找占股份数量80%的股东确权。
3、200人公司申请证监会行政许可材料和信息披露材料不应该完全一样,信息披露材料应该更简明扼要。
五、股转公司挂牌业务总监胡益民:
1、股转公司将开展现场底稿检查,券商要把底稿做扎实。
2、挂牌条件及信息披露是挂牌审核两大要点,重点核查合规性和信息披露有效性。
3、未来将把审核进度、反馈信息在电子化报送平台上公开,很多反馈信息已经模式化,在已挂牌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体现,券商应注意学习。信息披露重点放在商业模式上,应好好挖掘挂牌公司的业务亮点。
4、目前出现的若干关于挂牌条件的问题:1)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出具,不能由分所出具。2)股东占用资金问题。3)超额分配利润问题。4)业务资质不全问题。5)有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问题,券商重点可从营业收入、现金流、客户、研发投入四个方面去论证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也可结合挂牌公司的行业特点,从其他的要素去论证。6)改制未经审计。7)股权不明晰问题,注意只允许股东之间对赌,不能公司与股东之间对赌,而且对赌不能用公司的利益作为标的,要注意保护新股东的利益。
5、目前出现的若干挂牌信息披露问题:1)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未充分披露。目前有几个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仍获备案,是因为股东作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而且承诺的措施具可行性。2)申报时和反馈答复时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不一致,转让说明书与审计报告数据不一致,都是简单错误,申报前应多检查几遍。3)有些项目为赶进度,内核意见未覆盖整个报告期,内核意见流于形式,接下来股转公司可能对内核专员组织培训。4)项目组签字人员和实际承做人员不一致,以后要责任到人,项目组人员名单公开披露,责任到人,加强监管。5)日后会对券商、会所、律所的材料进行梳理整合,中介机构不需要重复报送披露相同材料。
六、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总监吴疆:
通报信息披露中的几个问题案例,马上要公布处理结果,且披露券商和挂牌公司的名字。
1、2013年底挂牌公司董事长就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2014年1月24日公司挂牌,1月27日董事长被批捕,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但券商居然表示完全不知情?股转公司将直接披露券商和挂牌公司名字及相关事实,待公众评判。
2、年报披露格式完全不符合年报格式指引,券商没有好好学习相关信息披露指引及辅导挂牌公司。
3、审计报告未定稿就披露年报,年报与审计报告终稿数据不一致。
4、定增验资后,还没完成股转公司的备案和股份登记,资金就被股东挪用,且短时间内无法归还。
(感谢西部证券新三板团队友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