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中国上市Mother company is listed in China and subsidiary launches IPO in China
2010年4月召开的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传出消息主板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创业板,需要满足6个条件:
(1)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3)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4)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5)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6)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2、要满足创业板上市规则: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要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要求: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海洋空间开发、地质勘探、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
母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海外上市Mother company is listed in China and subsidiary launches IPO in overseas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工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应当符合下列8个条件: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上市公司不得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A股分拆到国内创业板上市中,目前政策没有明确在拟分拆上市企业中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但如果根据中国证监会之前发布的两个文件,分别为《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在未来分拆上市的公司中,其管理层持股达到10%完全是有可能的。其一,在《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看出,该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其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母公司为海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中国上市Mother company is listed overseas and the subsidiary launches IPO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