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知识产权出资操作实务(附案例)

日期:2017-03-19 来源:企业上市

在解决方案上,与“以职务发明出资”的解决方案相似,也可以通过减资和现金置换的方式进行规制。

六、证监会在审核无形资产出资问题时所关注的要点

(一)无形资产产权归属的问题

其中重点关注职务发明的问题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问题

即是否存在高估、是否导致虚假出资

(三)无形资产出资的程序问题

即是否经过评估和验资,中介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无形资产占比的问题

七、由无形资产出资导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产权归属问题

解决方案包括

1. 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 超出期限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需要补办产权转移手续并出具补充验资报告。

3. 产权转移存在重大障碍的,应以等额货币补足出资。如遇增值,应按拟出资资产的现市值代替原始出资,应出资资产的增值部分归属公司。繁殖,如遇拟出资资产贬值,应按原定出资额出资,有关损失由有过错的股东承担。

4. 职务发明问题。职务发明是比较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一般的解决思路是,如果是公司用无形资产出资,就要设法证明该项无形资产属于职务发明;如果是自然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就要设法证明该无形资产不属于职务发明。

如果涉及职务发明,只能依会计差错以减资方式进行,减资公告后,注销无形资产(按照目前会计准则职务发明不是确认价值的),为弥补减资后对公司的影响,通常会采用等值货币再行增资至原来水平。

(二)无形资产价值问题

(a)如果不存在产权问题,且价值评估手续完备的,则可能需要结合当时情况做具体分析,有时并不一定被认为出资不实。一般来说,在处理价值高估问题时,应在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或交易文本中按以下口径说明比较好:发现技术未能发挥原来估计的作用,作价偏高,经重新评估,股东协商调低作价或者原股东补足作价偏高的部分,这样比较容易解释为价值评估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方面的问题而非出资不实。

一般的会计处理方式是:

如果出资资产对公司没有价值或不适用于公司经营,由出资股东将账面余额用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回购,对不实摊销的部分再以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补足。

如果出资资产对公司经营非常必要,先将无形资产全部做减值处理,再由原出自股东将减值补足,计入资本公积。将不实摊销的部分再以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补足。

(b)2009年保代培训材料

“对于企业历史上的出资资产质量差、评估价值较高的情况,属于会计问题,应合理计提减值。如要对评估增值过高的出资进行现金补足,不需要对出资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补足的现金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c)2010年保代培训材料

“如历史上确实存在出资问题,如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资产高估、抽逃出资等,应有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后不会对现在造成不利影响,补救完后应运行一段时间,这与创业板是一致的。”

同时,根据保代培训显示的信息:

-----出资不到位比例〉50%,补足并等待36个月;

-----出资不到位30-50%之间,补足并等待1个会计年度;

-----出资不到位<30%,补足即可。

一般来说,比例越大风险越高。

小结:对于无形资产价值问题的弥补措施,主要包括置换和补足,如果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值远超过资产的真实值,或

者专利被覆盖,也可以采取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使净资产保持持续真实。

(三)无形资产出资程序问题

1.没有评估报告

由保荐人核查,并就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出具意见。在不存在恶意行为、不造成出资不实,或是通过评估复核等手段予以验证,或是价值已摊销完毕并转化为经营成果、对未来没有影响、不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不会构成上市障碍。

2. 验资报告存在瑕疵

由发行人的会计师进行复核,说明出资真实足额、有效、完整;由保荐人和律师出具专业意见,说明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实性。

另外,北京市工商局规定出资可以没有验资报告,但是也有着严格的程序:①如果是货币出资,需要全部银行入账单和审计报告以确认公司收到出资;②如果是非货币性出资,则需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说白了这个审计报告有点验资报告的意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没有验资报告,只要能取得入账单或者评估报告也是可以验证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和充实性的。

3.中介机构没有相应资质

执行上市业务的验资机构和评估机构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如果验资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需要对其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复核时掌握的标准如下:(1)申报期内的验资/评估需要复核,申报期外的可不复核。(2)资本项下的增资/出资行为需要复核,经营项下的可不复核。(3)涉及金额重大的需要复核,申报期外金额巨大的也需复核。(4)子公司非常重要的需要复核,一般子公司可不复核。

4. 无形资产占比过高

新《公司法》实施后成立的公司一般不存在这种问题,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新《公司法》实施以前,系历史遗留问题。

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如实披露,承认有不规范且瑕疵的地方;

说明无形资产是高新技术成果,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必要时需寻找相关的文件支持,如深圳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等对于无形资产出资都有一些相对比较灵活的政策。寻求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认可。

说明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不会对企业的后续经营及股东利益构成实质性影响。

无形资产每年需要摊销,如果申报期无形资产余额比例已经低于20%,则属于历史问题一般不会成为障碍;

如果历史遗留问题对发行构成持续性影响,建议还是以等额货币置换超标无形资产。

八、股东以软件著作权出资

总之,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出资的实体问题,一般解决方法是置换或补正;如属于程序瑕疵,通常采用复核或复验之法即可解决。

(一)、个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法律分析

1、个人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证书,无法律纠纷。

2、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

3、出资时虽然没有强制评估,最好证券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实际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证书变更到公司。

(二)、个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税负分析

1、个人投资者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免征增值税。

2、个人投资者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按财产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3、公司取得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按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在税前扣除。

4、公司增加注册资金按评估价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三)、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法律分析

1、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证书,无法律纠纷。

2、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与被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相关。

3、出资时虽然没有强制评估,最好评估。

4、实际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证书变更到被投资公司。

(四)、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税负分析

1、企业法人(小规模纳税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被投资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企业法人(一般纳税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增值税按6%缴纳,被投资方可以抵扣。

3、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所得不超过500的部分免税,超过500成的部分按25%减半征收,实际12.5%。高新技术企业也按此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优惠政策不能重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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