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事业单位股东的操作实务

日期:2017-06-23 来源:企业上市

四、股东超200人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路径与政策通道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49号,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须向证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一)审核流程

1、由证监会“非公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后,非公部确定审查人员,按照审核标准(见“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3、审核人员撰写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

4、非公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5、

(二)审核标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公司历史沿革股权转让、增资合法合规。城商行要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

2、股权清晰

(1)存在各种形式“代持”的要进行股东确权,上新三板确权股份数量要达80%以上。

(2)没有股权纠纷。

3、经营规范:不存在破产风险。

4、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健全。

5、需要省级政府出确认函的情形(确认函说明公司股份形成、规范的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承担相应责任):

(1)94年7月1日以前,经体改部门批准设立,但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定项募集的公司(内部职工股超范围或超比例发行等),或曾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2)曾在非法场外市场挂牌、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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