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二)最新案例参考
1、北森云(836393)
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期间增资 12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增股东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2号)对增资情况予以验证。公司本次增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
2、网营科技(836423)
补充披露了“挂牌申请审核期间的增资情况”。
2015年12月21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新增800万股,由宁波同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乐投资”)、宁波协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慧投资”)、袁震星、陈平、黄巍以现金认购,认购价格为7.51元/股。
2015年12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5]57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28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8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6年1月6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然后相关文件详细论述了,定价依据、增资程序、投资者适格性、认购合同、股东人数等,结论为: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的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定价依据、增资认购对象、增资程序、认购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增资完成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增资合法合规。
六、如挂牌同意函下发后,则需要严格按照挂牌公司定增程序进行
如拟挂牌公司在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未完成整个增资程序或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后才开始启动增资程序,需严格按照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程序进行。如果股东没有超过200人,则走股转公司的备案程序。如目前的股东及定增后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则是证监会的审核程序。相关的定增程序就不在这里赘述。
笔者认为,从法律规定上、实践中,新三板申请审核期间,挂牌同意函下发之前,进行并且完成相关定增是允许的,也是有相关案例参考。但是笔者认为如果不是特别着急完成定增的话,还是建议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完成定增,或者挂牌之后走相关程序,毕竟在审核期间改动股权属于重大事宜,需要进行修改材料,影响审核整体挂牌进度,且一般都会被审核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