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搜房借壳万里股份谈起

日期:2017-11-10 来源:肖飒 肖飒lawyer

并购律师们在讨论“搜房借壳万里股份”的事件,俺混入队伍一起学习研究,找了不少资料,从公告到介绍,大家热议此事件的原因,也许还是不拆VIE结构,能否直接回祖国上市?诸位老友争论不已,俺还是坚定地认为:有戏。

其实,从朴素的观念来看,中国的好企业因为旧有某些限制不得已去国外上市,如今我国资本市场急盼好企业回归,优质企业回归A股市场“顺应天时”,只需将回归之路做的合法合理,美国和中国的中小股东能够满意,就可以顺利推进。

研究了万里股份公告编号:2016-020《重庆万里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问询函的公告》,其中上交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ICP牌照和核心域名是否可以顺利让渡?权利让渡问题一向是充满不确定性,一个批文,一个小差错都可能导致转让失败。如果真的出现,可有方案确保标的资产取得相应利益和法律保障?现在监管机构的思路越来越开放,如实披露交易进度和相关信息,制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补救措施,在维护广大股民利益的前提下,设计AB法律方案确保顺利实施和保障措施,还是有希望的。

在公告第一条第2款第(4)项之中,资产性质是否能够借壳。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金融企业不得借壳上市。我们对“金融企业”理解比较困难,什么企业算是金融企业,其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反过头来,咱们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3条最后半句:“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这句话如果解释为金融企业“不得”借壳上市,置上级监管机构于何地。问询函使用的“用语”还望斟酌,不能任性。关系一个行业的大事,岂可囫囵吞枣。

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服务者,我们更关注互金企业如何借助资本市场成长的问题。如果如上文所说,金融企业不得这样,不得那样,恐怕还是要逼迫大家继续“西游记”。猴年来了,马月也不远了,给金融企业一些豁免的机会,未尝不可。大型互联网企业,包括BATJ,哪家不是已然布局互联网金融行业?当借壳成为“妄想”,有个性的孩子还得继续出走。对一个亟需孩儿回归的大家庭家长来说,这是一件悲伤的事。春天来了,望金融企业有更广阔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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