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日期:2020-04-10 来源:中国证监会

5件;具有完善的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2.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 

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除应当符合前述第2项至4项规定的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网站,申报主体为营利性机构的,该网站要独立于申报主体官方网站;截至申报日,该网站实际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可随时接受社会公众访问,网站及其衍生的微博、微信、APP等访问量平均每月不少于3万人次、访客数平均每月不少于1万人次;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交换机、网络负载均衡设备、防火墙设备、相关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 

2)网络防护体系完善,保障网站内容不被非法篡改、删除,网站访问用户信息安全、不被泄露;网站栏目设计合理、便于浏览,不得有广告性宣传或链接;检索功能强大,检索指标完善;网站信息准确、丰富,信息量不少于2G,信息量更新率平均每月不低于1% 

(二)鼓励情形 

相同条件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教基地优先考虑予以命名 

1.考核结果优秀的省级投教基地; 

2.建设在贫困地区,或在贫困地区开展投教活动成效显著; 

3.延长开放时间或增加周末开放时间; 

4.具有高质量的原创精品投教产品; 

5.参加各单位举办的投教方面评比活动,并获国家级、省级奖励; 

6.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开展的投教活动以及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7.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三)禁止情形 

国家级投教基地及其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三年内不存在《指导意见》规定的禁止情形或违反《监管指引》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要求 

国家级投教基地的申报主体是负责其建设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两个以上主体合作建设运行投教基地的,应当商定由其中一方主体负责申报。 

申报时间为201931日至2019331日。申报材料请以U盘提供电子版,其中《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3)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请将U盘与其他申报材料统一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基地名称,报送至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803室,邮编:100033,联系电话:010-88061038)。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为: 

1.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WORD格式,使用计算机填写,同时提供打印并盖章的纸质件2份);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PDF或者图片格式); 

3.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具体措施、创新特点、特色做法、经费来源、组织管理等(WORD或者可复制PDF格式); 

4.投教基地2017年度以来的运行情况(WORD或者可复制PDF格式);投教基地所获奖励具体材料(如有,图片或者PDF格式);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相关教材课件、覆盖学生数和师资培训具体数据(如有,WORD或者EXCEL格式); 

5.投教基地2017年度以来投放的教育效果好、传播力强、具有创新性等特色的原创精品投教产品3-5个,并在文件名称上注明; 

6.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WORD或者可复制PDF格式); 

7.实体投教基地各功能区域接待投资者的视频,格式不限,要求图像、声音清晰。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有误的,申报主体应当在接到投资者保护局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申报主体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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