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实际是利用了一个比例关系来计算原有股东获得反稀释调整之后的每股价格。这个比例关系是,原有股东反稀释之后的每股价格与原有投资者购买股份的每股价格之间的比例,等于假设新发行采取了原来投资者购买的股份价格时的公司股份数量与新发行之后公司股份数量之间的比例。
通过模拟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执行反稀释任务时,采取棘轮条款与采取加权平均条款所导致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差异巨大。为此,企业家在与私募股权基金谈判时,在反稀释问题上应该尽可能争取以加权平均条款解决反稀释问题,这样将对企业家较为有利。
7、回购权(Redemption Option)
又称为回赎权,指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期限内没有上市,那么被投资企业有义务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私募股权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股票,从而事先私募股权投资者退出的目的。
8、优先清偿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Right)
是优先权股份享有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优先权,它是指作为优先股的私募股权投资者股份有权在普通股之前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获得企业清算价值的全部或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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