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的正式生效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的郑重提示,在《办法》发布到正式实施的3个月过渡期内,募集机构应尽快完成相关行为整改、内部制度建设及包括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基金合同的制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监督协议的签署等在内的配套准备工作,为合法合规运作打下坚实基础。(完)
私募基金新规之《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解析
日期:2017-11-13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 郭文琰 杨洁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