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的股权设计方案:创业公司如何分配股份

日期:2017-02-25 来源:孙志超

先从实际问题说起,解答一个谈过多次依然很多人未能搞明白的事情——创业公司如何分配股份。

一些初创团队,尤其是信息相对闭塞并且周围创业人员不多的,观念上依然停留在传统模式,认为出资者就应控股。其实,公司的价值可以粗略分为两类价值的结合:资源、执行。

资源

资源包含了:创业的点子、申请中或已取得的专利、资金等等。这类投入有个重点:一旦投入,当下直接成为公司的资产。

执行

执行就是公司的团队(创始人、员工、顾问等)接下来时间与精力的投入。这类投入有个特点:它从零开始而持续发生,随时间不短增加价值。

传统行业因为重要的是资产,大部分员工被当成廉价的劳力,“执行”不被重视。可是在科技行业,或任何以“人才”为主要资产的公司中,“执行”的价值常常远超过“资源”。由于特性不同,架构公司股权结构遇到麻烦时,比较好的做法是引入两个角度:

不同股权

把这资料和执行当做两种贡献分开来看:“资源”的投入,换来的是“A类股”,而“执行”的投入,换来的则是“B类股”。

不同时间

厘清贡献产生的时间。例如大部分“资源”的投入,一旦投入后随即转成公司资产,故产生的价值是立即性的;而“执行”的投入,则是随着时间慢慢产生并累积的。

引入这两个角度,会带来莫大好处,并避免许多问题。我们举例如下:

在第一轮出资时,创办人甲虽然实力浅,但是家里有钱,于是投入一千万资金,并担任公司研发工程师,而创办人乙,技术上身经百战,但是家里没钱,于是没有出资,并担任公司CTO。

此例可以如此规划股权结构:我们定义两种类股:代表“资源”的“A类股票”、以及代表“执行”的“B类股票”。我们同时也定义“B类股票”的实现时间为四年,按月实现。

盐科技作者觉得,这个架构让我们得以如此规划:

公司成立之际,甲君的投资,立刻获得10张“A类股票”,而往后四年对公司的付出,按月实现,累积达四年,将获得共10张“B类股票”。四年后,甲君拥有10张A与10张B,一共20张股票。公司成立之际,乙君没有获得“A类股票”,但是往后四年的付出,按月实现,累积达四年,可获得40张“B类股票”。

在分股息或上市时,A、B类股拥有相同的权利。

以上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引入这两个角度后的许多好处,如:在本例中,创办人甲出了所有资金(一千万),四年后却只拥有公司的1/3股权(20除以60)。当初设立公司时,站在“执行”价值高于“资源”的角度,大家觉得这是合理的。

但假设四年后,公司经营失败,大家决定关掉并清算,而清算资产后,共得两百万。这结局,应该先追究“执行”方(B股),而比较不甘“资源”(A股)的责任。所以,这两百万应该优先清算创办人甲当初投资一千万所获得的那10张“A类股票”。

术语上,这就是优先清算权的概念。此例中,在公司成立之际,我们可以定义“A类股票”相对于“B类股票”,拥有优先清算权。那么此时,公司清算所得的两百万,将全数归创办人甲。虽然甲乙都有负责执行,故都有责任,但是当初只有甲放资金进来,故甲获得优先偿还。两年后,甲君决定离开公司,那么他该拥有多少股票?由于我们定义“B类股票”代表“执行”,并分四年实现(vest),故此时,甲君将带走10张“A类股票”以及5张“B类股票”,并因为提早两年离开,损失了5张未实现的“B类股票”。又如一家公司开始获利并持续成长,不需要继续融资,那么随着时间,“A类股票”比例会慢慢被“B类股票”稀释。在上例中,四年过后,公司必须要再发下四年的股票给甲乙君以及团队。由于“B类股票”变多了,“A类股票”占全公司股票的比例自然就下降了。这是合理的,因为这反映了执行方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之际,也获得相对应的报偿。如果出资者不帮忙执行,那么出资完就不再付出了。但是执行者,却是随时间一直不断付出,所以当然,就需要持续获得报偿。

从以上说明中我们也可以体会到,公司股权是应该是一个随时间而持续变动的概念。

很多没有资金的技术创办人,为了觉得要维持掌控权,而一直不愿意融资,导致公司无法获得成长所需的资金。但是一但我们把股票分类,那么我们也就可以将表决权细分。例如技术创办人可以要求,更换CTO或技术副总时,需要“A类股票”与“B类股票”分开投票决定。这也就给予了“B类股票”在此事上的否决权。不论“B类股票”被稀释得多严重,仍然可以保有在某些决定的上的影响力。

常见许多团队坚持持股比例,为的是掌控权,而投资人也坚持持股比例,为的是高报酬。目的不同却都卡在持股比例时,就可以利用多类股方式来隔断:我们可以设计成,所有类股都有股息权,但是“B类股票”在某些表决案中,一股可以投10票,这么一来,稀释就不会影响控制权了。这部分大家最熟悉的,就是Google的B类股了。Google创办人拿的都是Google的B股,在投票时,一股可以投10票,而其他类股则是一股投1票。每个投资人可为团队带来的价值不等,厉害的投资人就是可以立刻为团队带来经验、方向、人脉、资源、客户、甚至品牌效应。不过,厉害的投资人也很习惯拿自己的价值来要求较低股价。在某种程度来说,这是公平的,尤其在创业所需资金大幅降低的今天,团队初期需要的几百万或千万,很多有钱的个人就出得起了,更不用说创投,但是能够有能力真正帮公司的投资人却不多。如果优秀而又肯花时间的投资人,跟一般的煤老板,拿的是一样的股价,那就不公平了。问题是,假设第一轮我们找到了天使,而愿意用极低的股价让他进来,那么第二轮时,新的投资人势必质疑,为何一年内股价翻了三十倍?第二轮的投资人,只愿意用五倍的价格入股,此时解释起来,就耗时间了。所以比较好的做法,是让股价尽量反映公司目前合理的估值,而对于某些特别优秀,或特别肯帮忙的投资人,我们另外给予“B类股票”,而就如同薪水一样,对方有持续帮忙公司做好“执行”,我们就按月给,如果帮忙中断了,例如对方找到他觉得更值得花时间的公司去帮忙了,那我们也可以合理地终止合约,这对双方都公平。即使对于同一轮增资进来的投资人,我们也可以针对其中某几位,依其对于“执行”面的时间投入、价值产生的不同,而给予不同数量的“B类股票”。

今天的科技市场,很明显是一个资金过多而人才不足的情况。创业公司切分出不同类型的股票,可以分清楚“资源的付出”与“执行的付出”。这两种,哪一种价值比较高呢?我个人觉得对于高科技创业来说,是后者。点子只是执行力的放大系数,而执行力价值连城。

资源可以帮助放大执行效果,但资源的多寡,只是个放大系数,价值本身仍来自于执行成果。因此,在设计公司高科技创业公司之股权结构时,设计有不同类股,并让主要负责执行的“人才”,不论是否拿得出钱投资,都能够获得相当的股数。

盐科技作者觉得一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尤其是软件相关的公司,若留给团队的股数不够多,其实是很危险的。因为如果团队股数不够,一但公司做出成绩,则必多挖角。如果两千万可以挖一位人才,挖十位也才两亿,谁又愿意用几十亿,甚至百亿来并一家公司?此外,就人才的角度,既然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股票,这种挖角也只是提供人才另外的选择,不一定算恶性。

真正的高科技创业公司,其主要资产并非其资金、资源或甚至点子,而是其负责执行之人才,故设计分类股,可以让合理的股份,落在公司主要的资产:“人才”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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