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八大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

日期:2017-03-04 来源:投资与合作杂志

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聚焦到新三板,随之而来的新三板挂牌热潮此起彼伏,络绎不绝。针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中面临的众多疑难问题,笔者精选出常见的八个问题进行分析,并附上解决方案,谨做抛砖引玉之用。

1.关于股改税负最轻的时点问题

在有限公司基本盈利,净资产稍高于注册资本时实施股改,这样公司留存收益、资本公积金都少,自然人股东缴税负担轻。

2.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注册资本是否必须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要求?

根据201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内容,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但作为上位法及新法,其并未强制要求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人民币3000万元;而且《公司法(2013年修订)》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能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行加以规定。

另据《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314号)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无须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

3.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相关问题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的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2)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规定,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证券登记后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即申请挂牌公司应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再申请办理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

(3)质押冻结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应按照《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规定,当解除限售涉及被冻结股份的,被冻结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办理解除限售。

4.关于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收购的子公司到新三板挂牌问题

虽然没有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规定,但股转系统在审查时会重点关注所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数额,以及对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影响,控股子公司是否独立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审查程序会相对繁琐。

依据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沟通会上获悉的情况,上市公司子公司分拆上市需要满足6个条件:

(1)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2)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3)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4)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50%; (5)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6)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5.持续经营能力如何理解的问题

对于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这一点最难把握,持续经营能力包含过去和未来两层意思,但重点还是应该放在报告期过往是否有持续的经营记录,同时也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举例说明,典型的生物制药企业,在取得批件前不会有任何主营业务收入,但在之前公司需要投入巨额成本;但如果是传统的贸易公司,其报告期内一般应当有主营业务收入。

6.股改净资产为负如何处理的问题

股改时如果净资产为负,公司可以进行增资或者由股东溢价出资,还可以让股东捐赠,捐赠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的免征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应做如下处理:

(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7.关于有限公司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时能否直接改制的问题

当有限公司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时,公司不能直接改制。如果直接改制,注册资本就会降低,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降低注册资本需要经过法定减资程序。只有公司经过减资程序后才能改制,减资需要进行公告,公告期为45天,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不便调整,可以选择由原有股东按照各出资比例补足实收资本,使其达到或超过注册资本,之后就可以进行改制了。

8.申请挂牌时财务方面的几个问题

(1)审计报告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和转让说明书不一致,应当在经会计师核实后修改;(2)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不应归为非经常性损益;(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期初数余额应当准确无误;(4)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必须由总所出具,不能由分所出具,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由分所出报告;(5)财务指标不能遗漏,计算方式应参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主板、创业板一致;(6)应当按照公司实际业务特点披露会计政策;(7)对大额、账龄较长的准备金及相应的内部制度应当作出合理解释;(8)无论是特殊业务还是一般业务,收入及确认都应当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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