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环保核查全程指引

日期:2017-03-11 来源:企业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一系列问题进行解答。问题中提到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并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则应按照建设进程办理完毕相应环保手续;申请挂牌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24个月内不应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具体内容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公告

各市场参与人:

为明确挂牌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细化形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在挂牌审查工作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督促各主体归位尽责,对各种涉及挂牌条件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通过开门点评与业界互动、吸纳市场意见,不断完善标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完善标准和信息披露的工作会持续开展,将形成系列问题解答,现将第一期解答(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为了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适用中的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环保、持续经营能力、财务规范性、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主要业务转型等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挂牌公司的子公司应满足哪些条件、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

答:(一)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是指申请挂牌主体全资、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

(二)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并在业务资质、合法规范经营方面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相应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充分披露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主办券商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对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逐一核查。

(四) 对业务收入占申请挂牌公司10%以上的子公司,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章第二节公司业务的要求披露其业务情况。

(五)子公司的业务为小贷、担保、融资性租赁、城商行、投资机构等金融或类金融业务的,不但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地方及其行业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属于前述金融或类金融业务的,须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一)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认定依据为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应监管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参照环保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重污染行业分类规定执行。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则应按照建设进程办理完毕相应环保手续。

(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应办理完毕。

(四)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应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公开披露环境信息的,应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五)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应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相应规定执行。

三、申请挂牌公司存在哪些情形应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二款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

(二)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

(三)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

(四)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四、申请挂牌公司在财务规范方面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一)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机构及人员独立并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财务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公司法》、《现金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及附注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误导性陈述。

(三)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视为财务不规范,不符合挂牌条件:

1.报告期内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且需要修改申报报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款项未在申报前归还;

3.因财务核算不规范情形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且未规范;

4.其他财务不规范情形。

五、报告期内申请挂牌公司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者主要业务转型的是否可申请挂牌?

答:申请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主要业务转型的,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及本解答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挂牌。

六、新三板环保合规问题反馈意见及答复

反馈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相关环保规定,公司日常环保运营是否合法合规;

(2)是否需要并且取得相应的环保资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如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存在危险物处理、涉及核安全以及其他需要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司是否已经取得);

(3)公司所处行业根据国家规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并请予以特别说明。

中介机构回复意见:

1、如《法律意见书》所述,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用轴承,汽车风扇支架轴承、精密机床主轴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已于 2014 年 9月 25 日取得沪崇环保管[2014]106 号《关于上海向明轴承有限公司轴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审意见》(简称“环评批复”),环评批复中的项目内容为“项目位于崇明县城桥镇 8 街坊 51(1)丘,拟在原有厂区内实施轴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目前公司正在申请环评验收。

2、2014年7月14日,崇明县环境保护局开具《证明》,确认向明轴承近三年来未发现向明轴承环境保护方面违法情况,公司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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