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逼近13万亿信托行业的顶层制度体系,在这一年,进入了最为频繁的变动周期。
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在这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如99号文中所载,信托行业计划推进的8项至关重要的顶层设计措施已全部浮出水面,落地或落地在即,并开始逐步发挥重塑业态的重要意义。
在这些制度中,部分早有预期,部分历经多方争论博弈,部分直至如今,都仍在调整和修改时期。但不可否认的是,信托的监管层正寄望通过加强行业监管,来让这个走入转弯路口的行业有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明天,只是,不破不立,立则需变,变则有争,甚至摸索带来的试错都在所难免,任重而道远。
21信托研究院将从本期开始,寄望通过系列专题,来把脉信托行业之变,本周我们先从顶层制度开始,还原这150天来构建的新一轮信托顶层制度图谱。
某种程度而言,信托行业稳定基金,或称信托业保障基金,都可谓是99号文中所涉及的几项核心顶层制度设计中,最难于协调,也是牵涉各方博弈最为复杂的一项。
事实上,早在2013年底,银监会在信托行业年会上的一番表述,就已明确这一制度的落地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然而,历时超9个月,关于信托行业保障基金的争论仍未止息。
尽管征求意见稿终于露出真容,可据21信托研究院调研了解到,不少信托公司都对于目前方案持有保留意见,特别是认为基金认缴比例等存在可行性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该政策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后续料将还有较大的改动空间。行业稳定基金整体而言,有利于保障行业的稳定和投资人利益,只是需要平衡的利益太多,极难达成协调一致,可能需要一个较长时间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
信托业保障基金初稿露真容
日前,《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给各信托公司,而征求意见提交反馈工作也将于本周内完成。
据了解,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所述,将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由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推荐,报国务院备案。
基金集多项职责于一身,其中既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负责基金的保值增值;还包括监测信托公司风险,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监管和处置意见;同时还要负责基金认购者的权益保护和基金的清算偿付。除此之外,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信托公司,依法参与其资产处置和机构重组等也在职责范围。
而基金的筹集方式包括三部分: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财产信托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认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其中,第一部分由信托公司按年认购,以每年3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部分,属购买市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其基金由信托公司认购;属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
而根据防范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采取向商业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和发行金融债券及其他市场工具融资。
至于哪些情况,可以使用保障基金,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详细表述。
其中主要包括如下情形,第一是信托公司经营正常,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因单只优质资金信托计划到期,融资方不能按期清算支付,信托公司拟短期接盘而缺乏流动性支付的。第二是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资产实力较强,但单只出险资金信托计划因存在卖者尽责瑕疵,需要信托公司赔付而流动性赔偿能力不足的;第三是信托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股东退出或行政关闭,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影响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第四则是信托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重组,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危及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将可以申请使用保障基金。
当然,这也并不是免费的午餐。信托公司若使用基金,需遵照“化险救急、有偿使用”的原则,需与基金公司签订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手续,约定基金公司有着参与信托公司清算重组等相关权利。
步履维艰的政策落地日程
事实上,国内早在数年前就有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相关讨论,但真正被监管层提上日程的消息,来源于2013年底举行的中国信托业年会,彼时,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发言提出未来信托业要建立起的八项机制,其中就包括成立专门的信托稳定基金,目的是按照大数原则化解不良资产,以保障行业的稳定和投资人利益。
按照其彼时的表述,基金大致的运行方式,是从行业里面找一些高端、精英人士组成管理团队,帮助保管这些资金,让其保值增值。如果某家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需要兼并重组,先通过基金接盘,把股东的钱全部平仓,按照生前遗嘱把该补的钱补起来。之后,如果老股东还想要这个公司,就再注资;如果无能为力了,就由基金进行托管重整,经营稳定以后再重新增资扩股并转让出去。
此后在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中也明确载明,将积极探索设立信托行业稳定基金,发挥行业合力,消化单体业务及单体机构风险,避免单体机构倒闭给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较大负面冲击。
行至今年7月,“筹备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便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中工作会议中便对此进行了明确表述。直至9月,关于保障基金的征求意见稿最终祭出。
从整体上来看,所谓信托保障基金,指按照相关规定筹集形成,是用于防范信托行业系统风险和处置单体信托机构风险的资金。目的是用于信托公司的机构重组和短期流动性救助。
而事实上,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或投资者保护制度,信托也并非孤例,2008年,保监会、财政部和央行联合下发《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在该办法推出后不久,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元。
该基金是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证券业也已有投资者保护基金,且亦有成功运作的案例和经验,除此之外,银行业也在酝酿存款保险基金。
而对于目前管理资产已逼近13万亿的信托来说,确实在行业稳定机制及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短板。
如若此行业保障基金顺利成行并运行良好,则有助于发挥行业互助功能,为信托公司提供临时流动性支持,进行信托公司救助,避免个别机构破产倒闭对整个行业和社会造成的冲击。而这种风险处置也不再是过去常用的行政化手段,而是更趋于市场化的管理方式。
五大争议仍需协调完善
然而尽管保障基金的必要性已得到多方的肯定,但看似按部就班的政策推进时间表的背后,也始终伴随着激烈的争议、讨论和协调。由于涉及的各方利益平衡十分复杂,不但包括信托公司、监管方,也包括投资者、融资方及信托公司股东层面,因此基金运行方式始终难于定案,保障基金的推出步履维艰。即使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种争议仍未见平息。
据了解,各公司对此提出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来自于基金的认缴方式和比例。
首先,对于要求 “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由融资方认购的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让融资方进行认购,从商业角度来看不具有可行性,实际增加了融资成本,对于交易对手而言恐怕难于接受。如果强制要求,可能额外增加信托项目的融资利率要求,削弱信托的竞争力。而在此状况下不少愿意承担高成本的融资方,实际本身资金链已处于危险的边缘,甚至可能倒逼项目增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