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最深度!新三板股权激励统计年报!

日期:2017-06-24 来源:洞见知行

2015年,新三板市场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从2014年12月31日的1572家到2015年12月31日达512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在一年内完成了三倍的爆发式增长。和挂牌企业数量的强劲发展动力一样,新三板2015年的股权激励也出现了从2014年9家企业公告到2015年整整143家企业公告股权激励(但我们相信实质已实行股权激励而未公告的企业远不止这些),一年时间增长几乎16倍!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占挂牌企业比例达2.79%。相比从2006年证监会关于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A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情况而言,截止2015年12月31日A股共786家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方案,占全部A股公司约28.07%,但这个过程A股走了接近10年!新三板股权激励实行空间将进一步放大!

截止目前为止,股转公司就挂牌新三板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未专门制定详细的法律规则,虽然涉及股权激励的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常见问题解答》之24、《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二)》等文件,这些文件对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发展起到一定程度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但2015年新三板股票激励方案却是“百家争鸣”。也正是在这样的灵活机制下,无论是股转公司还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对股权激励的实施都处于探索阶段,或者用通俗的话语叫萌芽发展阶段。本新三板股权激励统计年鉴系列文章就是从经验总结及问题挖掘角度出发,深入统计、分析新三板股权激励的真实情况,从而为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发展、企业做股权激励的借鉴性做贡献。

12015年新三板股权激励概览

1激励工具使用及全年公告分布情况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所有公司公告中以关键词“激励”、“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等股权激励关键字进行搜索获取,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共143家企业公告股权激励方案(正如前文所提,新三板实质已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远不止这部分,我们仅从可获取股权激励信息部分企业进行统计)。按股权激励使用工具进行划分统计,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股定向发行75家,期权45家,复合工具8家,激励基金或虚拟股2家,员工持股13家(实际合计21家,但其中8家实质是限制性股票),合计143家(统计口径为:年内同一公司几期/几期不同激励工具均算1家,公司以第一次公告时间为统计标准算1家后期修订/更正版做内容修订不计入统计范围,2014年第一次公告2015年修订/更正不计入统计范围,拟实施股权激励提示性公告不计入统计范围,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归类)。按月份进行统计如下图1.1:

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逐渐增加,公告股权激励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整个市场的环境也对股权激励起到一定的影响。总体上看2015年新三板公司的股权激励公告情况是呈现增长状态。

2企业属性及地区分布情况

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属性没有特殊性的偏好,这也使得挂牌企业做股权激励要求大为降低,因此2015年公告的143家企业中有地方国有企业3家,公众企业4家,民营企业132家,其他企业1家,外资企业3家(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可很明显看出民营企业股权激励还是占绝对的优势,占整年公告家数的92.31%,与上市公司情况类似。虽然新三板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也受到地方或国资背景的限制条件,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新三板国企背景企业做股权激励所受到的限制比国有上市公司更具灵活性,在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浪潮下,相信未来国有背景新三板挂牌公司将越来越多公司会进行股权激励。根据每个地区来划分能从另一个角度如下图1.2:

与整体新三板挂牌公司地区分布情况类似,北京、上海、广东及江浙一带也是作为新三板股权激励地区排头兵,前5个省/市合计共占整年公告股权激励总数的65.73%,其他19省市占比还不到四成。从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中看,2015年共24个省市自治区新三板挂牌企业涉及到股权激励,并且分布整体还是偏沿海地区。虽然各地区挂牌企业数量上面会有较大的差异,但整体而言西部地区对股权激励了解或者是接受程度还是偏弱。

3企业盈利及所属行业分布情况

因统计时间的偏差,绝大部分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暂未披露2015年年报,同时2015年大部分股权激励公告涉及业绩要求的公司会以2014年业绩为基础,因此从Wind数据库导出2014年企业盈利情况来看,2015年涉及股权激励的143家企业中,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达1亿元以上4家,净利润1000万元-1亿元之间企业为69家,净利润1000万元以下企业为52家,亏损企业为18家。总的来看公告股权激励的企业中盈利企业占了87.41%,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盈利1000万元以上企业占了51.05%,而创业板上市其中一个标准条件是“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持续增长”,因此可以从这一个数据印证的角度上来看,这五成以上的盈利企业情况就单一指标比创业板的上市要求还高。不考虑股份支付成本的情况下,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能从一定的角度体现其优秀的价值。而从行业(所属证监会门类行业名称)划分可见下图1.3:

从图上可以看出,接近半数的做股权激励的企业还是制造业,这是非常适合中国国情的。一方面中国是制造型的大国,无论是制造业的企业家数还是从业人员基数都是制造业为大;另一方面也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制造业挂牌数量的大基数造成(股转公司2015年统计挂牌企业仅制造业占约56%)。同时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排名第二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1家企业占整个股权激励的企业数的28.67%,互联网、软件服务、信息服务都是人才需求的聚集地,特别是2015年3月“两会”提出的“互联网+”更是刺激了行业的发展,而无论在哪个地区,互联网行业的股权激励文化都是深入其管理文化的,同时也印证了国内股权激励文化已经在互联网及软件等高技术行业扎根发展。而排名第三、第四名的金融、科研行业也是高知识型人才需求的重点行业,股权激励实施也是无可厚非的。

4企业转让方式及持股方式分布情况

这里为什么要按转让方式再进行划分呢,一方面是为了整个系列文章后面的定价、股份支付费用及其他因素做铺垫,另一方面也和持股方式及方案设计的退出机制息息相关。从2015年统计情况看,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告股权激励143家企业中,协议转让企业66家,做市转让企业77家。相比而言,股权激励的做市企业比协议转让企业多,做市企业股权激励参考定价、股份费用计提、退出便利等有先天性的优势,同时也有不利的一面。因为转让方式和股权激励的持股方式息息相关,按持股方式划分如下图1.4:

从2015年整年看,股权激励采用直接持股方式的70家企业占全部股权激励约半数为48.95%;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方式合计约占36.36%(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6家企业都是历史形成平台而非新设立)。从公告的股权激励方案持股方式上看与下文分析的股权激励人数(新三板定增35人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有着直接的关联。持股方式也是最近几个月新三板股权激励关注和讨论最重点的话题,没有之一。一方面股转公司出发点是非常好的,坚守合格投资者500万元的门槛,保持了新三板投资者的质量;但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却加大了股权激励实行的难度和管理风险。这一状态估计不会在短时间内能解决,这对股权激励的持股方式选择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将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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