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
(1)说明发行人投拍电视剧库存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2)说明未结转成本的存货减值测试与准备计提情况;
(3)说明电视剧《满山打鬼子》、《美丽背后》、《于无声处》、《坐88路车回家》、《舰在亚丁湾》的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库存商品中《当妈不容易》等摄制完成24个月电视剧的成本结转情况。
2.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资金来源的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单屏票房收入和单屏票房成本等指标与可比公司比较进一步说明原因。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免租期内的租金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及相应金额。
二、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相关应用软件在电信和电力领域的市场份额以及以后在其他行业领域的开拓发展计划。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发行人是如何准确的计量已完成工作量和总工作量并计算完工进度的;
(2)发行人相应项目的营业成本是否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计量,是否与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配比;
(3)发行人如何从内部控制上保证各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并与相应项目收入配比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管理平台设备业务未来一至两年的总体市场需求状况及截止目前2015年度合同及订单签订和履行情况;
(2)一代网上巡查系统对应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以及二代网上巡查系统截止目前2015年度合同及订单签订和履行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管理平台设备销售收入中硬件与软件的销售占比,其中包含的软件与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如网上巡查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的区别,并结合硬件与软件的占比说明管理平台设备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原因。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5年上半年新增客户大连博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传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联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四、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说明,按照合格证、交验接受单、代储验收入库单、安装验收单等作为确认收入的理由。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各报告期末此类产品确认的收入及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请保荐代表人对于此类军品未出库而确认收入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为主要客户A单位保管公司已销售产品是否存在货物损坏、盗窃、灭失等风险以及风险承担主体。
4.请保荐代表人根据发行人2015年业绩和财务情况,结合在手订单、合同等说明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五、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说明海外销售“一次性收款”逐年降低的原因。
2.进一步说明2014年9月前通过浙江农资集团金海湾进出口有限公司办理出口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
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海外销售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六、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海外项目订单获得的一般模式,海外项目开拓是否依赖于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子公司其他股东的资源支持,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2.发行人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建立业务合作的方式,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在2014年度对发行人的收入贡献占比达到58.28%,2015年中期进一步提高到77.10%,发行人披露在产品和市场等方面均不对其构成依赖的理由。就上述事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辰安信息组织结构、员工人数、公司董事会成员;
(2)分项目说明委内瑞拉相关项目的最终采购方的基本情况,说明最终采购方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约定的交货和付款方式,说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在各个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辰安信息的人员、资金、资质、经验等方面与上述项目是否匹配。
七、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在调整业务的过程中涉及较多人员处置,但却没有产生对应的人员处置费用。请发行人代表就上述事项说明原因,并说明上述人员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相关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八、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与前股东、前员工等经销商客户的退换货情况。
2.说明“量大从优”、“超额奖励”等经销奖励政策的会计处理方法。
3.说明与北京世名思涵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高于向其他第三方价格的原因。
4.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存在较多公司前股东、前员工等经销商及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原因。
5.根据发行人的销售政策,报告期末,发行人计算出经销商尚未使用的销售奖励金额,预提应给予经销商的销售奖励,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当年计提的销售奖励当年没有用完结转到下一年的情况。
九、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湖北中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钢构)历史沿革、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历、股权转让原因、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系、报告期与发行人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为发行人提供劳务及发行人为其代发工资等)、相关交易在各自占比、在业务流程中中仑钢构与发行人的具体分工;
2.请保荐代表人:
(1)对上述事项及中仑钢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主要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已充分披露;
(2)结合冯海兰的年龄、所从事的职业、家庭收入状况、经营管理企业的经验等方面,进一步说明中仑钢构的原股权是归冯海兰所有还是代张海波持有并对中仑钢构历次股权转让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发行人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所依据的外部证据类型及比例;
(2)发行人按照自行制定的文件《标准吨及工业产值计算办法》计算完工百分比。
4.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实际运行情况是否支持《标准吨及工业产值计算办法》确认完工进度发表核查意见;对发行人依据该种方法确认的收入与成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十、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生产时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种类、规格、用量等与申请注册时上报的中药配方是否一致。(非常核心)
2.请发行人结合该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配方中原材料的耗用情况,分别按照原材料耗用量和采购价格两个方面的因素,具体分析对该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3.可比公司也同样受到中药材价格波动的影响。请结合报告期原材料单价和单耗波动等,量化分析说明各主要产品毛利率逐年提高、大幅度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4.对于中药材价格大幅波动,如何控制原料风险;中药材由于产地、种植和加工水平不同,同种的药材价格、药用价值差距很大,发行人如何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上好的药材,从而保证产品的医疗效果。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