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0家创业板IPO重点关注问题汇编

日期:2017-09-18 来源:董秘俱乐部

十一、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预投产品的配置标准和技术参数如何确定;

(2)预投产品的增加,特别是2014年末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有明确的销售合同或订单;

(3)截止目前存货中预投产品的金额及2014年末存货中预投产品的期后销售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红外探测器的价格变化与生产成本变化是否匹配,红外探测器的购耗存与存货和收入变化是否匹配,红外探测器生产耗用占当期红外热像仪产品成本的比例逐年提升的原因;

(2)国内红外产品替代进口产品的采购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经营环境与经营模式是否有相应变化,是否有相应的信息披露;

(2)申请文件披露,2015年1-6月发行人将预收客户的部分款项作为违约金转入营业外收入。请说明交易对象和情况、会计处理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金聚茗、深鸿景交易的背景情况;相关客户既从发行人直接采购又从发行人经销商采购的原因、交易的具体情况及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十二、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按照会计政策对其重大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况;与应收账款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稳健。

2.告知函反馈意见显示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在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过程中对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应收账款发函未回函金额分别为3,060.45万元、3,844.53万元、3,614.70万元、4,204.48万元,占各期发函金额比例为48.31%、37.05%、30.36%、36.40%。回函金额比例较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原因及实施的替代程序。以上问题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非常有意思)

十三、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招标方式变化后,部分系统集成业务改为主要由生产厂商中标后,向系统集成厂商采购软件系统,发行人的软件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等均有所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2)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软件是否进行公开竞价,发行人对其销售的软件与此前向电网公司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

(3)根据申请文件,2015年1-5月,系统集成业务订单规模比2014年度同期有大幅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新增系统集成业务订单的主要来源;

(4)请发行人代表量化分析国家电网招标政策的变化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2012年度,前十大客户(合并前)劳务服务业务情况表”,发行人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提供五份“大屏幕系统建设”项目,其中三份合同金额均为612.57万元,但自合同签订日至验收时间的差异较大,一份为两个月,一份为四个月,但另一份为11个月。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十四、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未经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即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准则及相关规定。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对于长天天然气应收款等债权没有根据发行人会计政策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2)在债权发生大额减值损失的情况下,900万元股权投资也按50%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3)结合长天天然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整体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充分稳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十五、浙江优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建龙能否对弘辉投资与瑞成投资施加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的主要材料(对硝基甲苯和对硝基苯甲酸)数量和金额数据有误,致使计算的单位成本有巨大波动。经核查发现主要错误原因为“数量”栏和“金额”栏计算口径不匹配、EDB产品2013年度、2014年度的用量数据摘录误用了苯佐卡因的数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

(1)造成上述错误的原因;

(2)在招股说明书准备过程中采用何种程序确保披露文件真实、准确。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2012年向龙湖房产收取资金占用费902.60万元,直接抵减了当年的财务费用、未全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六、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将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型氟碳气体环网柜研发的合理性;

(2)发行人扩产现有产品产能将面对固体绝缘产品的发展与竞争,是否具备合理性及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十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上述亲属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地点、主要产品类别及其主要客户分布、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客户、供应商同时与发行人、亲属控制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原因以及发行人和亲属控制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介绍业务的情况;

(3)报告期亲属控制企业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发生业务关系的内容、数额;

(4)对重合的供销渠道进行分析,分别说明购销的主要产品类别、价格,说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发行人与亲属控制企业商标、商号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亲属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商号、商标纠纷;

(6)亲属控制企业是否实际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

(7)发行人与之是否存在市场分割、主营业务、未来收购兼并等协议安排或约定。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对发行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等亲属控制企业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就上述事项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及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2.发行人申报材料披露,发行人产品发货后,调试安装时间一般为2-3月,但2014年末发出商品中,有约9000万元的发出商品发货时间超过半年,且收到的预收款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对调试安装环节的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以及发货时间较长但一直未能确认收入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出商品和跨期收入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十八、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是否依据相关规定签署设施农用地有关的协议并办理备案手续;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基本农田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子公司采用“将全部产品先销售给母公司后再由母公司对第三方销售”的商业合理性;

(2)子公司销售发票的购货单位是否与运输物流单据的单位名称一致;

(3)进一步说明母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区分自产和非自产的农产品形成的利润。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将非自产农产品转变成自产农产品所履行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3.发行人自2013年开始以外购其他品种食用菌鲜品方式进行对外销售。2013年至2015年1-3月,外购食用菌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26万元、4,784.38万元和1,309.92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0%、-14.86%和-22.27%。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开展上述业务的原因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外购食用菌的销售与自产食用菌的销售在销售方式上是否有差异。食用菌属于新鲜农产品,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控制上述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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