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转让定价风险

日期:2017-09-22 来源:华税

(三)四分位法:评估转让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额

在完成上述对四类关联交易的风险识别工作后,收购方应当采用四分位法对风险额进行准确的计算和评估。

四分位法,即交易净利润法是当前我国税务当局认可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它结合BvD数据库的运用,将目标企业自身的利润率水平与可比企业的利润率进行比较,并根据可比企业利润率的中位值调整目标企业的利润率,从而调整目标企业的营业利润,进而得出目标企业应当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在收购方实施税务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运用交易净利润法计算和评估目标企业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风险额具有高效、准确、合理、操作简便、适用范围广等优势,其主要步骤包括:

1、选取可比企业

即根据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功能、风险等可比性因素,通过使用BvD数据库选定一定数量的可比企业,并进行可比性分析,从中筛选出若干数量的可比企业。

2、选取比对比率

根据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选择拟比对的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息税前利润率等等。

3、计算可比企业的比对比率及目标企业的比对比率

通过使用BvD数据库,选取可比企业的年度财务数据,计算出各个可比企业的比对比率数值,同时根据目标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计算目标企业的比对比率数值。

4、运用四分位法进行分析和评估

运用四分位法,从可比企业的比对比率中选出第一四分位值、中位值和第三四分位值,目标企业的比对比率低于第一四分位值的,要按照中位值调整目标企业的利润率水平,从而计算出目标企业在该年度内可能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风险防范:以协议约定明确风险分担方式

由于目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价安排已成为过去的事项,因此收购方在与转让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转让方接受收购方测算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额的目的,并选择以下思路妥善防范目标企业补缴税款的风险。当然,获取转让方对于测算出的风险额的认可以及采取以下风险防范工作主要是基于收购方作为强势一方的安排考虑,这一工作本身便存在着极大的难度,需要与转让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1、收购方要求目标企业提前补缴税款

收购方可以要求目标企业及转让方在实施收购前由目标企业补缴其前三年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待税款缴纳入库取得目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后,方继续实施收购。

2、对赌条款:收购方降低收购支付的对价

收购方可以与转让方就该风险事项,相应调减收购协议约定的收购对价,收购方可以承诺在收购完成之日的一定期限后,目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启动特别纳税调查与调整的,由收购方或者目标企业给予转让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对赌条款:收购对价不变,纳税调整后转让方补充出资

在股权置换交易中,收购方可以与转让方约定,收购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对价不变,但是,在未来一定年度内目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目标企业做出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的,转让方构成出资不实,应当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补充出资的金额即为目标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金额,或者以补缴税款金额为基础通过一定的合理方法计算出的金额。

总结:

目标企业潜在的转让定价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是收购方在实施并购重组决策时应当重点考虑的一项税法风险。这一税法风险有别于目标企业的常规税法风险,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收购方应当寻求税务律师的支持,做好对目标企业的税务尽职调查工作,并以税务律师为主导与转让方展开沟通和谈判,以协议约定的方式妥善处置和防范这一税法风险。


    A+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