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如何看待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
证监会提出:新三板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在此情况下如何看待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比较引人关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是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股权集中度高,交易需求相对偏弱;另外,新三板致力于发展专业投资市场,投资者大多数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资本等专业机构,以长期投资为主。交易需求决定制度供给,挂牌公司和投资者结构等特点决定了新三板的股票交易不会有主板市场的高换手率。但“适当的市场流动性”是交易场所发挥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的基本前提,新三板将致力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改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定价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首先,放宽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规定,增加市场可流通股票的数量;其次,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数量,将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再次,丰富交易方式,通过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方式,满足挂牌股票多样化的流动性需求。做市制度方面,新三板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股票进行做市转让,必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其做市;做市商应在新三板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企业与做市商之间的选择,主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做市商的初始库存股票,可以通过股东挂牌前转让、股票发行和在新三板买入等方式取得。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次创新尝试,为防范风险,新三板对做市商的报价、库存股管理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监管,并对可能出现的违规报价、串通报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行重点监察。
(十五)挂牌企业如何融资
新三板致力于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不断丰富融资方式和品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个性化金融服务。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新三板与其他金融机构搭建的服务平台间接融资。新三板支持企业在挂牌前、挂牌时和挂牌后施行融资。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通过股票发行融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程序简化、融资快速、事后备案。股票发行没有财务条件,挂牌公司可以自主掌握发行的全部流程,只需在发行验资完成后,向新三板提交备案材料,不会因为事前审批而拖延发行进度。
二是公司自治、按需融资、不强制限售。新三板对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不强制限售,对每次发行间隔也不作强制规定,公司可以实现按需融资。
三是定价方式多元化。挂牌公司可以通过路演等方式推介、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也可以与特定发行对象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四是认购形式多样化。发行对象除可以用现金认购外,还可以用其他非现金资产认购。
(十六)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计主要考虑的是什么,此次为何将个人投资者门槛调整至500万,今后投资者准入的门槛是否会调整
新三板整体上属于专业投资市场,须建立与中小微企业风险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中小微企业业绩波动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二是多元化的专业投资者结构是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和市场创新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有利于市场功能的创新;三是发展专业投资市场符合新三板自律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市场文化。针对自然人投资者,新三板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等维度严格准入条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扩大试点后挂牌公司的社会关注度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外溢的波及面更广,需要更加审慎地控制市场风险;二是着眼于深化市场功能和提高市场效率,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将加大力度,需要以严格的准入管理为市场创新的风险控制留出空间;三是机构与自然人标准趋同,更有利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执行。经过系统测算,将自然人投资者的准人标准调整至500万元证券类资产符合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的要求。新三板正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人队伍,鼓励和推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引导和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定向投资产品。达不到“500万元证券类资产”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定向投资产品参与市场。投资人准入门槛也非一成不变,新三板将根据市场发展阶段、投资人队伍的成熟情况以及市场的需求做出相应调整。
(十七)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向沪深交易所直接申请上市交易
按照国务院49号文的精神,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直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新三板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条件,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根据新三板业务规则,如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挂牌公司应向新三板申请暂停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新三板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十八)区域股权市场与新三板之间是否存在便捷转板通道
根据国务院49号文,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也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股份,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号)的规定;二是股份公司必须符合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新三板鼓励满足上述条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原则上,运行发展规范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公司可以更为便捷、高效地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将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部署进一步研究更为便捷、顺畅的衔接机制。
(十九)新三板扩容全国后,新三板的审核标准、程序、流程有没有变化
扩大试点后,新三板对挂牌企业的审核标准没有变化。根据国务院49号文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新三板对涉及与中国证监会衔接的程序和机制做了相应的修改。今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监会豁免核准,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也不出具批复文件,由新三板进行自律审查,企业审查通过后,新三板直接出具同意挂牌的函。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新三板申请办理挂牌手续。新三板
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但也不仅限于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挂牌准人条件、满足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内容基本要求的企业,新三板原则上都将同意其挂牌。新三板在挂牌审查中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引导挂牌企业如实披露信息和依法合规经营;挂牌条件不设置财务指标,新三板不对挂牌企业是否具备投资价值作判断,引导市场中介机构和投资人自主选择。
(二十)新三板扩容全国后,企业申请到新三板挂牌是否会形成排队现象
为迎接扩容全国,新三板已经在组织建设、工作流程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和优化。目前,新三板已形成了一支稳定、精干的员工队伍,完全能保证挂牌审核等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新三板已建立起简易、高效的审核流程。据统计,2013年新规则实施后,新三板从受理材料到出具审查意见通常在30个工作日左右。加上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挂牌公司公开转让文件的时间,从申报材料至挂牌完成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为便于市场各方参与,新三板正在加紧推进“电子化报送、网络化沟通”的办公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需要说明的是,新三板不做规模限制,也不做节奏调控。扩容全国后,新三板会继续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简化审查流程,企业挂牌不会出现排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