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平台公司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要点

日期:2017-01-29 来源:王雅琼

写在前面的话:其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就萌生了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地方平台公司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准确地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然而在梳理的过程中,我开始对这项工作的意义产生怀疑,由于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都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其他相关业务,所谓经营性现金流最终来源还是当地财政。对于这种背靠财政的平台公司,常规的风险分析方式,如通过测算现金流、设置抵质押率等方式真的适用吗?如果对当地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又面临相关资料不全,而能找到的资料的真实性也无从查证的问题。而一个地方的平台公司又不止一个,交易对手的再融资能力和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对于项目的安全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又怎么判断呢?想得多了,我越发觉得无从下手,一度得出了“地方经济形势的好坏决定平台公司还款能力”这样一个非常正确但是毫无异议是废话的结论。诚然,经济上行期就像一路直奔6000点的股市,随便选个股票跟风就能赚钱,而在经济平稳运行尤其是下行期,如何遴选项目并客观进行风险评估就越发重要。如果直接将特定项目的风险指标与当地财政甚至中国大范围的经济形势挂钩,而不对其本身进行特定的风险分析,无异于缘木求鱼。在此要感谢@证券小兵和各位热心的群友,正是大家热火朝天的讨论才使我理清了思路。谨以此文分享,不成熟之处还望指点。


本文所指地方平台公司的共同点在于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投资成本返还等。也就是说,地方平台公司的最终还款来源均为当地的财政资金。

自2011年开始,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上报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并动态调整。同时银监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等融资行为提出了特别要求,如现金流全覆盖、资产负债率不得低于80%等。但这些要求更多属于合规性要求,本文主要从实质风险判断角度分析,所以本文所指地方平台公司的范围更加广泛一些,只要存在当地财政隐形担保或增信的公司,包括以财政资金暂时解决流动性问题的公司,均可认为是地方平台公司,也包括近几年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新设的一些子公司等。而对于地方平台公司融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当地财政状况

很明显,分析当地财政状况是对地方平台公司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平台公司的特性决定了其还款能力对当地财政状况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地方财政相关资料的获取途径一般包括政府网站、交易对手提供和媒体信息。

在当地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中,一般会找到上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运气好的话也会找到三年以上的财政收支情况。不过数据比较粗略,也没有详细的分类,能获取的数据几乎只有财政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支出也是对应的一般预算支出、政府基金支出等大项。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税收和其他税种,比较具有稳定性,也是当地财政实力的重要体现,但是如果当地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就需要考虑该种产业的发展趋势,如煤炭、钢铁等因为经济下行导致行业整体不景气,对当地税收影响就比较大,甚至可能造成当地税收大幅下降。而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就是土地出让收入,这部分收入受当地土地市场的影响,稳定性较差。如果一个政府前几年的收入主要依赖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在进行风险判断时就需要考虑项目存续期间当地可供出让的土地储备、土地供求情况等信息。当然这个也受房地产市场和中央政府调控力度的影响,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如何,依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在判断当地财政实力时,建议主要考虑一般预算收入,以此为标准设置一定准入的门槛,比如原则上不对一般预算收入低于20亿的当地平台提供融资。

之后需要分析当地政府支出和负债情况。银监会2012年12号文关于融资平台新增贷款的前提有一项是:所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得达到或超过限额。从监管态度上看,银行、信托公司在向融资平台发放贷款时,是需要考虑当地政府的负债情况的。但是实际操作中,从何种途径获得当地政府的债务限额呢?或者说,当地人大会不会给当地政府设置债务规模限额?虽然银监会2013年10号文已经没有这项要求了,从合规角度我们可以不用再纠结,但是从实质风险角度来说,还是需要考虑当地政府的负债情况。目前官方最新数据可以参考2013年6月10日审计署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主要针对省本级政府性债务。今年8月,审计署开展第二次全国范围内政府性债务审计,目前审计行动已接近尾声,估计年底审计结果会公开。但是预计公开的审计报告应该只是笼统的数据,对于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还是需要自行找渠道获得相关信息。而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当地政府网站披露的可能性基本没有,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要求交易对手提供,再结合当地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综合判断这些资料数据的准确性。

另外通过其他一些辅助途径,也可以对当地政府债务有个大概认识,比如统计一下当地主要的平台公司对外负债、发债和偿还情况,再结合当地财政收入进行对比,大致估算一下财政偿债的压力。在地方政府债务数据不透明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对项目的选择就倾向于熟悉区域的公司。如果在某个地方开展过业务,对当地情况比较了解,在判断风险时,至少在获取资料方面会比较顺利;而对于初次涉及的地区,面临的困难就比较多,风控把握的倾向就可能会从严。

最后,一些不可测因素也会影响当地财政情况,如自然灾害,严重情况下会直接破坏当地经济环境。如果项目审核时发现融资方所在区域遭受自然灾害,项目人员有必要了解一下当地受灾情况,以判断会否影响融资方的日常经营和当地的财政情况。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并不仅仅是指其资产情况,还包括平台公司的级别、股东和负责人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具体可以从股东结构、资产结构、主营业务、金融机构负债情况多方面判断。

(一)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基本决定了该平台公司的级别,是省级、省会城市级、地市级、区级还是县级。级别越高,再融资能力越强,协调财政资金还款的能力也越强。对于县(区)级以下的平台,如果不是百强县的平台和财政实力相当于百强县的区级平台,风险敞口还是比较大的。银监会《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甚至明确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重点压缩县及县以下平台贷款。。

一般而言,政府直接作为出资人的平台公司,都属于当地重要的平台公司,实力较强,还款也会比较有保障。需要关注的是近两年新设的平台公司子公司。自2011年银监会对地方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之后,将相当一部分平台公司都纳入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度填报更新。对于向统计表中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提供融资的行为,银监会设置了较多的合规要求,包括现金流、资产负债率、贷款投向、项目资本金等。有些平台公司为了规避监管,就通过新设子公司的方式,借壳融资。这些公司基本上属于小平台公司,资产大部分是东拼西凑,领导班子也是临时组建的,有的子公司在申请融资时,还没有开展经营,未来的主营业务是什么,能否持续经营,能否产生经营性现金流都是未知数,第一还款来源十分脆弱。所以这类项目需要依靠其他担保措施提供增信,如级别高一点的平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补充抵/质押物等,否则仅针对该平台子公司的融资,风险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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