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0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正式在其官方网站详细公布了各类融资项目在发审委审核过程中被否的具体原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合计公布了约152份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在这些闯关失利的公司中,从财务会计角度来进行分析,被否的主要原因集中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和会计核算基础薄弱、关联交易不公允、收入确认政策存在问题、对税收优惠及补贴重大依赖、会计核算不规范、忽视安全生产费计提、中介机构不够勤勉尽责等问题上。
随着中国证监会新一轮发行体制改革的推进,新股发行将重新开闸,在本轮新股发行改革中将特别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各类中介机构执业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因此回顾过去三年中发行审核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防范审计风险等具有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将更加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慎执业。
二、被否决的主要原因(财务会计方面)
(一)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和会计基础薄弱
内部控制问题是审计问题中的重中之重,是制定审计总体策略和执行审计程序的出发点。如果拟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环境比较薄弱,可能会导致发行审核不能通过。对事务所的启示就是在了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和完成控制测试时,特别是出具内控报告的执业过程中,应注意识别存在的重大缺陷,及时提醒发行人改进。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
1、2011年12月07日《关于不予核准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详细披露了加盟店管理的各项内容,并认为“经过多年发展,针对自营店和加盟店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流程,并在实际管理中严格执行”。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在反馈意见回复中对申报期的收入构成进行了调整,将前次申报材料中的部分加盟店收入调整至批发收入。其中,2008年–2010年的加盟店收入分别调减2.45亿元、2.24亿元和2.59亿元,相应金额调整至批发收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解释原因时称,系部分加盟店未使用你公司品牌开展经营或者同时经营其他品牌。上述重大调整和解释说明导致无法判断你公司加盟店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是否得以有效执行。”
2、2012年05月14日《关于不予核准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根据申报材料和你公司代表、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所依据的产品和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你公司董事会未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另外,你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发审委认为,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3、2012年05月28日《关于不予核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11家单位占用你公司资金的行为,且实际控制人未向你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你公司于2010年5月分别补缴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20,732,407.42元、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5,028,086.99元,并缴纳滞纳金共8,364,314.30元。你公司未在申报材料和现场聆讯中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4、2012年08月03日《关于不予核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定》:“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你公司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2012年4月24日晚,央视二套《消费主张》栏目《3﹒15在行动—美味蜜饯这样生产》节目报道你公司及部分供应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节目播出后,你公司销售收入明显下降,第二季度处于亏损状态。你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对你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2010年06月13日《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报告期内,申请人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07年度并计入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82.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13.12%;调减2007年度并计入2008年度净利润517.7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49%、40.06%,且该调整事项发生在申请人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说明申请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6、2011年12月16日《关于不予核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你公司因2008年度及2010年1-6月原始财务报表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和关联交易统计不完整导致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销不彻底的情况,对申报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使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差异。其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2010年1-6月因跨期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90,918.20元,调整应收账款16,707,788.74元,因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错误调整销售利润-1,352,975.90元。上述事项说明你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7、2012年06月27日《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反馈意见回复中财务数据存在多处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如2011年度数据中“本期外购存货”前后反馈差异-13,100,362.22元,“应收票据余额的减少(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前后反馈差异-1,801,550.38元,“应收账款余额的减少(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前后反馈差异-1,437,062.88元。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
8、2012年01月17日《关于不予核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2008年至2010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同岳、风润新能源、汇赢投资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上海众合、纵阖科贸、浙江同岳、黄工格力特之间存在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签署书面合同;2008年和2009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同岳存在设备融资租赁交易。你公司在股份公司成立前后均未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说明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9、2012年08月20日《关于不予核准上海麦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定》:“前次申请公开发行时,你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预披露了招股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披露,你公司2009年前三季度收入为3,169.94万元、利润为1,303.34万元;预测2009年第四季度收入为2,055.54万元、净利润为908.85万元,预测2009年全年收入为5,225.48万元、净利润为2,212.19万元。你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过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则显示其未能实现前次申报时披露的盈利预测且数据差异较大。上述情况表明你公司报告期内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二)收入确认政策与规范运作问题
收入确认政策是发行审核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收入确认政策一方面关系到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关系到截至性测试是否正确,是其前提。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案例有:
1、2010年11月04日《关于不予核准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将港口方收取的车代理费的50%直接在售票款中扣除而少计营业收入导致少缴营业税及其附加、将燃油价格补贴作为免税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关联方辽渔港务公司不足额结算代收票款收入而将资金交由控股股东辽渔集团使用等情况。由于上述情形,难以判断你公司是否能够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