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建专门班子,采用有效方式,营造打击非法私募的强大声势,宣传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公募基金的制度优势,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基金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通告》内容,履行投资者教育责任,引导投资者远离非法私募活动。对于发现的非法私募活动或相关线索及时向北京市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等投诉举报。
二、2015年7月1日前,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对《通告》内容进行转载,具备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等区域的醒目位置,印制并张贴《通告》。
三、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结合《通告》内容,自行或通过与媒体合作,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开展与打击非法私募活动相关的专题性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专题活动形式不限,要求不走形式、通俗易懂,向社会公众普及基金知识,揭示投资风险,揭露非法私募活动的危害,教育社会公众远离非法私募,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私募宣传工作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制作并传播微电影、小视频、海报、漫画、FLASH动漫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主要经营地在北京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7月1日前至少向我会报送一件宣传素材,我会将通过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转发。
五、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及时报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受到广大投资者欢迎的、点击量高的优秀宣传作品,我会将选取行业最佳实践进一步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法律部 燕艳 66578329
公募基金部 李娜66578015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5年6月3日
附件四:
私募基金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上海宝银发表公开信事件答记者问
2015-06-04 中国基金业协会
问:2015年6月2日,互联网上出现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引发市场关注和议论,请问基金业协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基金业协会已经关注到这封公开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和私募基金监管协作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业协会已经与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进行了联系并初步核实了有关情况。上海宝银承认公开信由其发布,并陈述了以公开信方式提出股东大会议案的理由。
基金业协会注意到,公开信的有关内容构成对上海宝银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违反了《基金法》第九十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同时,公开信提到的“每年给予该部分优先资金10%固定利息”、“从发行的公募基金的获利中我们提取20%的获利提成”、“通过上市公司的平台宣传”、“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这样未来可为我们私募基金提供更多的没有成本的资金”等议案内容也为基金监管法规所禁止,为行业自律规则所不容。此外,公开信还涉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上海宝银及其关联方开展自律调查,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对其依法查处。
基金业协会在此重申,私募基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性妄为,必须严守行业“三条底线”,无论何种理由,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管理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为了维护全行业的声誉,基金业协会将坚决果断地惩治哗众取宠、败坏行业形象、扰乱市场秩序的歪风邪气。基金业协会也衷心希望全行业严格自律、珍惜声誉,共同营造规范、诚信、创新的行业文化,弘扬行业正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展壮大,在专业上不断精进,真正实现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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