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托+有限合伙”模式(非参与型)
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为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该模式结构见下图。
该模式中,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信托计划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委托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在基金的发行中,由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认购一部分基金份额,并充当普通合伙人,其认购比例至少1%,其他合格投资者认购其余的基金份额,并充当有限合伙人。信托公司负责基金的发行和托管,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受益人大会主要由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负责监督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对资金的运用。基金的治理规则以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信托公司的权利义务与利益、风险分配由合伙协议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