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财务舞弊者补偿措施
财务舞弊是一种外部不经济行为,财务舞弊者满足自身收益和效用的同时危害了其他利益相关人,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追究财务舞弊者的严厉惩罚机制,导致违规者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成本,市场纷纷效仿,在实际上纵容了财务舞弊行为的蔓延。在尚不太成熟和规范的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实施严刑峻法提高威慑力,才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监管方法。据报道,香港证监会拟对《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修改,对在公司年报中发布虚假会计信息的在港上市公司和企业的董事,将被施加直接民事处罚措施,如谴责和发布取消相关资格,甚至可能面临长达10年的监禁和最高达1000万港元的罚款。如果中国证监会也实施如此严厉的惩罚措施,要求财务舞弊者对投资者的损失做出民事赔偿,而不是仅仅严厉谴责了之,相信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财务舞弊的发生。另外,还应该从法律层面积极支持中小股东的集体诉讼行为,增强中小股东的发言权。
6、加强民间舆论监督,建立起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近年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不仅有证监会等原有监督机构,更可喜的是社会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及媒体都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被发现的可能,如近年影响较大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心”和申草等,通过他们的研究,不断地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提出了质疑,大大增加了财务舞弊行为暴露的可能。政府应该支持和保护这种来自民间的自觉行为,把它作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建立起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二)道德伦理约束
财务舞弊本身就是伦理缺失的表现。财务舞弊是作为“经济人”的管理层利用正式制度的缺陷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表现,而正式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永远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也就是说,制度永远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对于财务舞弊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经济的手段,还需要伦理的调节,通过道德之手遏制自利性行为,实现“经济人”和“伦理人”统一,从而降低舞弊行为的发生。 全面有效的会计伦理系统应该涵盖不同主体的伦理规范。首先是通过制定会计行业伦理准则建立行业伦理规范,对于财务舞弊者施行行业禁入惩罚,从而建立会计行业的诚信系统;其次是促进企业制定自身的会计伦理规范,要求企业能自觉遵守会计制度,真实、公允地反映和披露企业财务状况,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得以严格遵守,同时还应该建立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模式,而非单一股东价值取向模式,避免公司高管为迎合大股东确保自身控制权回报而进行财务舞弊;最后是会计人员伦理规范的建立,会计人员受行业伦理准则和企业伦理规范的约束之外,还应该有自身的伦理道德准则,这是核心和关键之处。因为不论是行业伦理准则还是企业伦理规范最终的汇集点都在于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常常会陷入伦理困境,此时自身的伦理道德要求就显得更为重要,会计应该是一项诚实者的职业,会计人员良好的伦理道德价值取向对财务舞弊行为具有有效的抑制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