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收账款:应关注收款政策、业务特点,应收账款余额水平、应收账款占当期收入的合理性,坏账计提政策的谨慎性,若长期应收款有大额冲减的情况,要说明冲减原因。
(4)现金流量表:应关注经营的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要与公司实际业务相符并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项目进行匹配,同时关注企业财务部门的胜任能力以及职责分离情况。
财务基础规范性:(1)会计核算基础、税收缴纳的规范性并结合业务特点、税收对象来判断。重大资产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过程中的税收缴纳是核查关键,尤其是合并征收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财务指标和会计政策估计:企业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要按照反馈督察报告的模板披露,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均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计算披露。对于每股指标,要采用模拟计算的方式,指标分析程序要具有逻辑性,对于异常的会计数据要进一步执行相关的尽调程序,重点关注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会计师也要履行分析性复核的程序。会计政策、估计要与行业情况匹配并与业务特点相符合。企业挂牌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挂牌业务部将重新评估其在申报时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况。企业不能带着问题申报,否则会面临监管措施的处罚。
持续经营能力:要从多个维度界定、披露、论证是否符合基本标准,而且内核部门的执行标准尽量要比审核的基本要求高。另外,关联交易信息的准确定、真实性,完整性是需要重点核查的,并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要防止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同时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以及是否切实履行了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应全面了解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是否存在,重点核查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