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市私有化的原因。上市公司应详细说明退市私有化的原因,简单罗列理由难以通过SEC 审查。上市公司合规成本通常是私有化的原因之一。对此,SEC 要求量化股东所承担的合规成本。过往案例中,有公司认为美国资本市场无法为公司提供适当的融资平台,并将此作为私有化的原因之一。对此,SEC 要求公司解释何为适当融资平台。
2、几种私有化方式的比较。上市公司及收购方须向SEC说明其采用的私有化方式的合理性。
3、 私有化的公允性。上市公司及收购方应详细说明私有化对于非关联股东在程序上、实质上的公允性,上市公司及收购方认定私有化之公允性的依据。
4、私有化对价确定依据及经过。应披露上市公司特别委员会与收购方就私有化对价谈判的过程。
5、私有化对价的公允性。收购方在首次提出收购价后,有时还有一个协商的过程,特别委员会会考虑该收购价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是否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公司价值等。收购方与特别委员会在谈判协商后最终确定收购价。另外,小股东有权对收购价提出异议。上市公司及收购方应根据SEC 规则Instruction 2 to Item 1014 of Regulation M-A,从(i) 当前市场价格; (ii)历史市场价格; (iii) 每股账面净值; (iv) 每股持续经营价值; (v)每股清算价值; (vi) 历史交易价格等方面详细说明私有化对价的公允性。若认为Instruction 2 to Item 1014 of RegulationM-A 不适用,应说明理由。退市私有化对价是决定私有化成败的关键因素。价格过低,私有化将受到非关联股东的抵制,抵制的方式包括抵制股东大会,提起集体诉讼等等。从以往案例看,各案的定价依据不尽相同,例如:前30 日收盘价均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等。总体上看,私有化对价都较市场价有不同程度的溢价,该溢价比例则由评估机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决定。
6、用于支付私有化对价的资金的来源。私有化的资金来源通常包括控股股东自有资金,PE投入的资金以及银行贷款。上市公司及收购方须向SEC 说明,私有化资金是否有充分的保障。应详细披露各项资金来源的具体数额,资金的支付是否存在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任何条件和限制等。
7、财务顾问(上市公司特别委员会聘请的就私有化对价的公允性等出具意见的中介机构)的选择程序,财务顾问收取的费用等。
8、 有关私有化的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以往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9、 私有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诺对有关私有化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充分性承担负责。
(三) 私有化主动退市过程中的诉讼和中小投资者保护
私有化主动退市过程受制于两个不同的审查标准,即“完全公平标准”,其要求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证明交易公平,以及交易的本质对股东是公平的;以及“商业判断标准”,即假定由于交易各方对公司具有忠诚义务,则其行为均满足公司的最佳利益。就目前已经完成及正在进行私有化的公司的情况看,私有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集体诉讼,一般是小股东针对目标公司董事会发起的集体诉讼,指控其在做出代理人陈述时,遗漏了可以导致小股东做出投票决定的重大信息或者作出有误导性的陈述;或者针对目标公司在私有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董事会是否履行了受托责任并使股东权益最大化;其核心还在于私有化的进行是否对于小股东公平,收购方提出的收购价格是否是一个公平的价格。所以,对于股东做出是否同意私有化方案的决定很可能有实质性影响的重要信息,公司及其董事应充分、公平地披露。
对于小股东来说,如果其认为私有化交易损害了自身利益,一般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有禁令救济和评估权救济。所谓禁令救济,是指股东需证明其利益受损且不会很容易就得到补救,并且损害赔偿是不足够的补救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会颁布禁止令阻止私有化交易继续进行;所谓评估权救济,是指小股东有权要求法院对其持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做出评估。
一般来说,为了更好地避免或者降低诉讼的可能性,目标公司在收到或接受收购要约后,即会通过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处理潜在并购者的要约,并通过独立委员会的财务与法律顾问对要约进行判断;独立委员会及其财务与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于使小股东出售股份的价格尽量公平,同时有利于降低不适当交易发生的可能性。独立委员会应该从独立的投资银行(或者其他财务顾问)就交易对价公平性问题获得咨询意见。此外,目标公司应当充分利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保险)支付诉讼法律费用和赔偿金,为可能出现的诉讼提供经济保障。
(四) 转板下的主动退市
转板主动退市,Switch Stock Exchange,这里特指从NYSE转到NASDAQ,或者反之。从交易所退市转移到OTC交易,这属于私有化主动退市企业退市后的一种选择,不在这里展开讨论。另外,由于不涉及退市,同一交易所内不同板块间转板也暂不讨论。
在美国,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市场化的选择换到另一个交易所(新交易所)挂牌上市。当然,上市公司必须首先符合新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相关法规,比如说,NYSE和NASDAQ要求挂牌公司拥有的普通股和股东数量各不相同,两个交易所对挂牌企业的财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可能也是不一样的。
此类转换过程相对简单,上市公司首先向新交易所提供资料,证明其符合该交易所挂盘标准,并申请上市,然后,由该交易所审核递交的资料,如果新交易所通过了申请,上市公司就可以转移到新的交易所挂牌交易。在这之前,上市公司需要向旧交易所写一份书面通知表明其有意主动摘牌,交易所会要求上市公司向公众公告这一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