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房地产问题操作实务

日期:2017-05-18 来源:企业上市

其次,根据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地方案,该宗土地的用途确定为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根据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局的陈述,某公司是符合土地规划的唯一用地意向人,在已经提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费用的情况下,该企业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性较大。

解决问题四:结合实际实际,论证建设行为不属重大违法违规

1.主要从预期被责令停止建设,不予补办相应审批手续可能性不大入手论证,大致理由有以下几点:

2.某公司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进驻产业园区以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均未提出任何异议。

3.项目选址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通过环评审批,对施工条件没有特殊要求,办理工程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审批没有技术、措施或条件上的障碍。

4.自公司成立从未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当地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行政处罚。

5.当地政府已经在补办所缺审批手续。

经办律师按照笔者的方案撰写了给股转系统的有关回复并顺利通过,某公司已顺利挂牌,目前已经成功完成首轮定增。

笔者在这一案例中,体会到以下感受:

1.有的经办律师在最初的法律意见书中,尽可能规避描述企业存在的瑕疵问题,把描述的重心放在满足挂牌的基本要求。由于股转系统审核日趋细致严格,不少在初次法律意见书中并未为充分展开论证的问题会被一一单独提出,因此就会出现多次反馈的现象。

2.对相关的事实情况和现有文件做了细致周全的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不应局限于某一部部门法或司法解释,而尽量从立法本意和法律体系整体角度论证,是最终通过审核的关键。

3.对于股转系统在反馈意见中明确要求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必当成桎梏,应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在找到条款依据和法理依据的情况下,也大可以跳出股转系统反馈意见的思路进行诉讼式的抗辩。

在股转系统对拟挂牌企业合法合规性审核日益严格的趋势下,挂牌法律服务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从事挂牌服务,不仅仅要熟悉股转系统挂牌相关规则、指引,还要对整个法律制度体系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在严谨细致的基础上能够突破思维惯性,大胆创新。对法律人来说,每一单新三板挂牌业务就是一件展示专业素质和个人才华的艺术品,用心去做,才能留下自己满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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