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特别提醒及审核要点

日期:2017-09-18 来源:新三板上市实务操作

2、公司财务指标及其波动的合理性,如存在异常,请核查异常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3、公司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适当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分析其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如改变收入确认方式、调整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存货计价方式等。  

(九)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结合营运记录(可采用多维度界定,如: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况)、资金筹资能力(如:挂牌并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关联方、关联交易  

1、公司关联方认定应准确,披露应全面,不得存在为规避披露关联交易将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应规范履行,交易情况须规范。  

3、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情形,目前是否已偿还。  

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已规范。  

5、公司的财务、机构、人员、业务、资产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其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税收

1、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转税与所得税税率、征收方式、税收优惠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公司业绩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依赖。  

2、公司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少计税款、未足额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等不规范行为;公司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资产  

1、公司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证件齐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权属不明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相应事项的规范情况。 

2、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形,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  

3、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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