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0年06月04日《关于不予核准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申请人与中国邮政集团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7月签订了服务期达五年的总价格为2950万元的业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所附的价格清单,主要服务内容按每年报价为253万元,现场服务按每人每天0.8万元计算,申请人在2009年度即确认了1260万元营业收入,依据申报材料无法判断上述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申请人在现场的陈述也没有消除对该营业收入确认的疑点。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毛利率等指标下降体现的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毛利率等指标持续下降,意味着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存疑,比较典型的案例有:
1、2010年04月26日《关于不予核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要产品毛利率等财务指标持续下降的情形,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合理分析,其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四)毛利率等指标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毛利率等相关财务指标无法得到合理解释,从审计准则的角度来讲,说明中介机构在销售和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中,特别是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执行中存在一定的瑕疵,未能履行必要的程序来寻找毛利率等核心财务指标的原因解释。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案例有:
1、2011年09月22日《关于不予核准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锰铁合金销量2008年至2010年分别为11.05万吨、10.63万吨和10.74万吨,锰矿石的销量分别为8.16万吨、13.69万吨和16.30万吨,在销售数量未有大幅变化的情况下,你公司销售费用逐年下降,管理费用2009年和2010年均低于2008年;你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在销售数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大幅增长,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及2011年6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874.29万元、27,490.39万元、42,358.39万元和67,528.44万元;你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分别为-5,275.58万元、-16,815.17万元和-12,651.52万元,远低于同期净利润;你公司主要产品锰铁合金及高锰酸钾2008年至2010年毛利率逐年下降,仅在2011年上半年有所上升。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合理说明,无法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2011年01月20日《关于不予核准冠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根据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你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均小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你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35%、16.88%和19.54%,而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0.62%、10.39%和10.62%。你公司报告期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无法判断你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及其变动的合理性以及有关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3、2011年05月13日《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金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你公司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呈一定幅度波动,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远大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但你公司毛利率水平处于持续上升趋势,且营业成本变动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匹配性存在差异。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申请文件中未能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4、2012年07月11日《关于不予核准北京爱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定》:“2009年至2011年,你公司硬件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883.74万元、3,275.60万元和8,404.4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22%、39.00%和67.71%,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0.83%、4.73%和30.64%。你公司对报告期内硬件产品销售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五)关联交易作价不合理等导致的独立性存在严重缺陷
如何识别关联方,如何判断关联方作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一项重要的审计风险所在。
1、2011年07月05日《关于不予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中指出:“福能发电公司为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销售,以天然气、重油为发电燃料。2008年-2010年,你公司对其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3,921.17万元、5,960.17万元及44,293.83万元,占你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6%、6.47%及23.16%。报告期内你公司向福能发电公司收取的管输费为0.15元/立方米(含税),低于向非关联方销售的价格。2008年-2010年,你公司向福能发电公司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分别为-0.01%、5.37%和3.73%,远低于你公司同期天然气销售毛利率26.54%、32.92%和22.24%。根据披露,你公司与福能发电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业务独立性存在严重缺陷。”
2、2011年10月27日《关于不予核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租赁控股股东朝副公司的房产自2004年1月1日起租赁期限20年,第一年租金990万元,每5年递增5%,上述租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2011年6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上述租赁资产无偿划拨给弘朝伟业,弘朝伟业与你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述租赁资产划拨后租金未变。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解释。”
3、2010年04月23日《关于不予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申请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无锡尚德、洛阳尚德销售货物(全部为单晶硅片)的金额分别为4,008万元、22,097万元和44,740万元,分别占当年单晶硅片销售收入的比重为52%、49%和80%,2009年申请人与关联方无锡尚德、洛阳尚德销售货物的金额和比例大幅增长。另外申请人2009年末的应收账款较2008年末大幅增长,由2008年末的2,638万元大幅增长至12,263万元,其中应收关联方无锡尚德的款项为7,703万元。并且申请人2009年净利润、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的主要原因是其2009年上半年执行了2008年延迟执行的与洛阳尚德和展丰能源的单晶硅片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10,564万元,上述执行价大约为48元/片,而2009年6月单晶硅片市场价格为17.8元/片,若以市场价格测算公司2009年多计收入及毛利6,300万元,业绩则大幅下降。申请人的主要关联交易方无锡尚德及其关联方因和客户签订保密协议原因,无法披露其向第三方采购的价格。因此,申请人和无锡尚德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难以判断。”
(六)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匹配
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匹配,反映发行人财务指标健康程度值得怀疑,应保持较高的关注度。
1、2011年11月04日《关于不予核准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报告期内,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以及基础工程建设投资趋缓,你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加,预收账款大幅减少,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