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日期:2020-04-10 来源:中国证监会

 

申报时间为201731日至2017331日。申报材料请提供电子版,其中《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3)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相关派出机构(各派出机构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接收申报材料的相关联系方式)。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为: 

1.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WORD格式,使用计算机填写,同时提供打印并盖章的纸质件2份);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PDF或者图片格式); 

3.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具体措施、创新特点、经费来源、组织管理等(WORD或者可复制PDF格式); 

4.投教基地2016年以来的运行情况(WORD或者可复制PDF格式); 

5.投教基地2016年以来投放的投教产品(除填写申报材料1的附表外,需提供具体投教产品,如书籍、视频短片、宣传册的电子版或者相关图片,保存在同一文件夹中); 

6.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WORD或者可复制PDF格式); 

7.实体投教基地各功能区域接待投资者的视频,格式不限,要求图像、声音清晰。 

二、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 

(一)建设标准 

国家级投教基地应当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功能目标、建设原则、教育内容和功能区域。鼓励贫困地区主体建设服务贫困地区投资者、符合标准的国家级投教基地。国家级投教基地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具体量化标准: 

1.国家级实体投教基地 

1)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指导意见》规定的第二、三类主体建设运行的场所要独立于申报主体营业场所;截至申报日,该场所实际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交易日对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延长交易日开放时间或增加周末开放时间;接待公众不少于500人次/月(指基地运行后平均每月,下同);配备可供投资者演示、体验、互动的投教设备,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有经过培训掌握相关知识的专人引导、讲解,鼓励讲解人员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设有宣传投教基地工作的网站或者专栏、微博、微信或者APP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更新信息不少于5/ 

2)展示或者投放的书籍手册、音频视频、模拟交易或者游戏软件、历史实物及讲解介绍等投教产品不少于20种且每年新增不少于10种,并做到内容科学准确、及时更新,语言形象通俗,形式丰富、生动活泼,不得包含对机构自身产品的宣传推荐内容,其中30%以上为申报主体原创产品。 

3)面向社会公众持续开展与投教基地相关的特色鲜明、创新有效的投教活动,活动形式可以包括讲座论坛、实习培训、咨询答疑、知识竞赛、投资者调查互动、模拟交易比赛等,但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组织申报主体外的专家等人员和媒体参与、支持投教活动;做好线上线下投教资源联通,创新运用网站、微博、微信、APP、其他信息系统等形式开展投教工作;与投资者互动沟通渠道畅通,能够及时满足投资者合理的教育需求,对使用投教基地的投资者持续开展满意度调查,实体基地包括参与现场调查与网络调查的人数总计,互联网基地包括网站、微博、微信、APP等调查人数总计,要求80%以上为满意或者较为满意,参与调查人数不少于300人次/月。 

4)具有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设有明确的投教基地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具有完善的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5)不存在《指导意见》规定的禁止情形 

2.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 

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除应当符合前述第2项至5项规定的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网站,《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第二、三类主体建设运行的网站要独立于申报主体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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