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协议(Term Sheet)签署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日期:2017-05-18 来源:《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

分期投资条款

为了减少风险,外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在一个企业的发展周期内采取渐进式、多轮次的分期投资方式。在具体的分期投资条款中,只明确规定首轮投资的金额和时间,对于后续追加投资的金额和时间不作具体规定,而是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来定。这样在每期投资结束时,双方就是否进行下一期投资以及投资细节进行协商。如果企业在第一期投资后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将继续进行投资,每次分期投资就是对企业的一次审查和监督,这有助于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的前景进行周期性的重新评估,并保有是否继续投资的自由。一方面可以减少错误决策所导致的潜在风险损失,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强了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其他股东和企业管理层的控制。

以“苹果电脑”为例,苹果电脑公司在创业过程中共获得三轮创业投资。第一轮创业投资是在1979年1月,创业投资方以每股0. 09美元的价格共投资51 8000美元0 8个月过后的1979年9月,由于苹果电脑创业顺利,所以在进行第二轮创业投资时,每股价格便上升到0. 28美元,投资金额为704000美元。到1980年12月进行第三轮创业投资时,价格更是增长到0. 97美元,投资金额为2331000美元。从苹果电脑的三轮创业投资看,每股价格和每轮投资额逐步增长,是因为随着苹果电脑的创业和发展,与企业前景相联系的不确定性逐步得到解决,尽管追加的投资成本高于第一轮,但投资风险越来越低了。同时对苹果电脑来说,资金的利用率也更高、更有效。

Term Sheet中的公司治理条款

公司治理条款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不可或缺的协议条款内容,反映出私募股权基金既通过各种投资工具和“对赌协议”保证资金的安全,又力图控制董事会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的投资倾向。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后通常作为公司小股东存在,但也享有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包括委派董事、股东投票权、股息分配权等等。

公司控制权的竞取条款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往往选择优先股的形式注资,优先股的股东因享有优先的红利分配权和清算时的优先受偿权,其表决权往往受到限制。在通常情况下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一个席位保留给A系列优先股的股东,该股东就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参与表决的权利。

例如,上述X基金在投资Y企业时,双方在Term Sheet中就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权约定如下:以下事项董事会需有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者人数2/3以上的赞同票方能通过:

(1)改变A系列优先股的权益;

(2)增发可转换债券、优先股或普通股;

(3)公司章程的修改;

(4)超过50万美元的一次性资金支出;

(5)公司并购、重组、控股权变化和出售公司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6)董事会席位数变化;

(7)新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8)公司管理层工资福利的重大变化;

(9)公司出售子公司的股权。

但是私募股权基金往往不会仅仅停留于上述约定。例如,X基金在Term Sheet中就如何在经营中争取控制权专门设定一系列条件,在某些条件满足时其有权掌控董事会的多数席位,从而取得被投资企业更多的控制权。

(1)任何单个季度的账面损失大于或等于25万美元;

(2)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低于250万美元;

(3)达到回购条件但回购人无法实施回购;

(4)连续两年无法支付股息;

(5)创业者辞职;

(6)创业者聘期因故终止;

(7)创业者死亡或无行为能力。

管理层的肯定性和否定性条款(Affirmative and Negative Covenants)

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同时会要求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进行某些承诺或约定,包括肯定性条款和否定性条款。肯定性条款是指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在投资期内应该从事哪些行为的约定,例如:

(1)定期提交经营管理记录;

(2)定期提交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呈报,年度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

(3)提供年度预算,提交董事会和投资人批准;

(4)按公认的会计标准保持会计系统;

(5)确保按用途使用投资人的资金;

(6)保证在不同时期达到一定的盈利目标;

(7)维持一定的流动资金、净资产和流动比例;

(8)确保企业资产持续存在和保持良好的状态;

(9)承担债务偿付与税款支付责任;

(10)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章;

(11)随时报告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包括相关诉讼、违约及其他可能对创业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

否定性条款是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投资期内禁止从事的行为的约定,通常否定性条款会涉及以下内容:

(1)禁止变更公司的控制权;

(2)禁止管理人员向第三者转让股份;

(3)禁止改变公司主营业务;

(4)禁止从事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活动;

(5)禁止未经许可的增资扩股行为;

(6)禁止未经许可的并购活动;

(7)禁止未经许可与其董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或职员以及有利害关系的个人进行任何商业交易;

(8)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营业场所;

(9)禁止出售追加的普通股、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

Term Sheet中的退出条款

私募股权基金往往通过上市、兼并收购、转售其他投资者、回购或是清算方式实现退出。统计表明,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的比例占30%,其他退出方式中,企业兼并收购退出的比例为23%,转售给其他投资者的为9%,企业回购股票的占6%,清算的占32%,以上数量之和远远超过了公开上市的比例,因此如何实现私募股权基金在无法上市时的顺利退出,是起草Term Sheet之时就需要着重考虑的地方o Term Sheet中关于资金退出主要有如下条款:

回购权( Redemption Option)

回购权条款即约定如果被投资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被投资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应以约定的价格买回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的被投资企业的股票。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随时行使这项权利。私募股权基金要求其股票被回购的,称为put option,被投资企业提出回购私募股权基金股票的,称为call option。例如,上述X基金在投资Y企业时,双方在Term Sheet中约定put option的回购权条款:“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者有权选择在A系列优先股发行后任何时间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回购价格为股票本金加上15%的溢价以及到期的尚未支付的固定分红。”

共同卖股权( Right of Co-sale)

在被投资企业上市之前,如果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私募股权基金有权按照拟卖股的股东与第三方达成的价格和协议参与到这项交易中,按原有股东和私募股权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当时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该条款的目的在于防止原控股股东单方面摊薄其股权比例或减少创业动力。

优先清算权

优先清算权是可转换优先股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决定公司清算时蛋糕如何分配的问题,即资金如何优先分配给持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再分配给其他股东。例如,A轮( Series A)融资的Term Sheet中,规定A轮投资人,即A系列优先股股东(Series A Preferred Shareholders)能在普通股( Ordinary Shares)股东之前获得多少回报。同样道理,后续发行的优先股(B/C/D等系列)优先于A系列和普通股。也就是说投资人有权在原有股东之前收回他们的资金。

例如,X基金在投资Y企业时,双方在Term Sheet中就清算进行如下安排:“在公司清盘、解散、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以及出售主要部分或全部资产时,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者有权获得原价加上8%的复利的金额。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按相当于转换后的比例进行分配,但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者最多获得三倍于原始投资的金额。如果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者已经获得三倍于原始投资的金额,剩余的资产将由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配。”这是典型的对投资人附上限参与分配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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