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投资拟挂牌公司,关注点什么?

日期:2017-07-18 来源:路银雷 邹菁律师

小编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发布《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投资拟挂牌新三板公司的流程以及审查要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符合条件的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持有挂牌公司股份。

阅读要点:

1. 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若该等产品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可以直接持股而无需股份还原或调整;

2. 公司申请挂牌时,中介机构需要对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的设立、存续、备案等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核查与披露;

3. 挂牌前公司股东工商登记为基金管理人,挂牌后股份可直接变更登记在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名下;

4. 目前,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股权投资拟挂牌公司,并且成功挂牌的实务案例正逐渐增多

一、投资拟挂牌公司的主要依据

2013年12月26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 54号),规定“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虽然证监会的规定较为明确,但是由于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因此并未见到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契约型基金”)直接以基金(产品)名义投资拟挂牌公司并挂牌成功的实践案例。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发布业务问答,即《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机构业务问答(一)》”),首次从实践操作层面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契约型基金”)可以股权投资拟挂牌公司;公司在申请挂牌时无需进行股份还原,并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方式与披露要求。

自此,相关案例逐渐显现于多家(拟)挂牌公司。

二、中介机构审查要点与核查内容

《机构业务问答(一)》明确要求,在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律师需要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该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履行相关备案或者批准手续

主要核查内容:结合资产管理合同、基金合同内容,核查:1)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成立条件、成立时间、存续期限、目前运行状态等内容,查验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2)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是否已经在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取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该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

主要核查内容:根据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投资人名册(客户资料表)与认购承诺函等文件,核查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

(3)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投资的合规性

主要核查内容:审查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投资决策等必要程序。

(4)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权益人是否为拟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

主要核查内容:根据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投资人名册(客户资料表),核查投资人层面以及上层嵌套型基金(若有)层面,是否有拟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

三、工商登记转变为证券登记的操作流程

基于目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工商登记具体要求,在公司挂牌前,多数情况下工商主管部门并不接受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直接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为了将来能够顺利、便捷地将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登记为公司股份持有人,建议进行股权投资时,在投资协议、增资协议、章程等文件中明确注明,投资资金来源于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财产,由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签署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登记。

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申请挂牌时,需要通过如下操作流程实现证券登记:

(1)主办券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列示为股东,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充分披露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

(2)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所投资的公司通过挂牌备案审查,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挂牌业务部负责核对《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中的股东信息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3)中国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核对股份登记信息与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后,将股份直接登记在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名下。

四、投资(拟)挂牌公司的实践案例

(一)已挂牌成功的案例

1. 资管计划——泰久信息

2014年12月,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泰久信息,833181)进行股改,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的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博时资本-新三板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公司进行增资,持有公司股份 166.6666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8571%。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的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华安资产-鼎锋新三板共升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公司进行增资,持有公司股份 66.6667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1429%。

2015年7月,股转系统同意泰久信息进行挂牌,泰久信息成功挂牌。

2. 契约型基金——新绿股份

2015年7月,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绿股份,834632)进行股改,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上海德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的契约型基金——“德骏资产管理-中国纳斯达克-新三板2期基金”向公司进行增资,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持股比例为0.72%。

2015年11月,股转系统同意新绿股份进行挂牌,新绿股份成功挂牌。

(二)正在申请挂牌的案例

1. 资管计划——中汇影视

2015年6月,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的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华夏资本-鼎锋新三板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中汇有限(中汇影视前身)进行增资,出资81.9672万元,持有公司1.5244%股权。

2015年9月,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中汇影视)进行股改,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中汇影视申请挂牌,目前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

2. 契约型基金——掌游天下

2015年5月,嘉兴思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的三支契约型基金——“东江云1号新三板基金”、“东江云2号新三板基金”、“东江云3号新三板基金”向掌游天下有限(掌游天下前身)增资,认购注册资本55.55万元,持有公司5.26%的股权。

2015年10月,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掌游天下)进行股改,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掌游天下申请挂牌,目前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

3. 契约型基金——睿易教育

2015年6月,中盟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的契约型基金——“中盟泰-新三板6号私募投资基金”向睿易教育增资,认购注册资本52.6316万元,持有公司5 %的股权。

2015年11月,宁波睿易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易教育)申请挂牌,目前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

    A+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