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2015年4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发布《关于变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审批备案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审批实施机关的通知》,国家网信办承担以下审批备案职能: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审批;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审批。本所律师进一步查阅相关规定,申办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程序如下: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官方网站公开信息,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非新闻单位申请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合法程序申报,在主管部门职责逐步明确后,相关资质的审批亦不存在政策障碍。
④为进一步明确相关申办进程,公司及券商、律师与海南网信办进行多次沟通,海南省网信办于2015年5月19日、5月22日先后出具说明,凯迪网络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资质仍在办理中,但不存在无法获取的实质性障碍。凯迪网络自成立至今不存在违反互联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该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资质处于申请受理阶段,亦不会影响凯迪网络现有论坛类网络社区业务的合规持续运营。
⑤同时,为进一步核实该等许可的相关信息,2015年5月23日,公司券商、律师与国家网信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访谈,了解到凯迪网络通过海南网信办
向国家网信办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程序予以认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凯迪网络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已经通过海南省网信办审查取得审查同意,并已经向国家网信办进行汇报
且在专项会议上得到了初步认可,取得该许可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若无法取得该等许可是否对公司经营构成风险及防范措施
根据海南网信办2015年5月19日及5月22日分别出具的说明,凯迪网络运营的凯迪社区系由其直接管理的论坛类网站,主要提供论坛类网络社区服务,不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现行业务无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凯迪网络自成立至今不存在违反互联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该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资质处于申请受理阶段,亦不会影响凯迪网络现有论坛类网络社区业务的合规持续运营。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说明,承诺自2012年1月1日至该声明出具之日,若凯迪公司存在因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将承担凯迪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实际损失。此外,凯迪网络日常经营中,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信息内容管理体系,包括对内容运营人员从业管理、信息安全审核、投诉以及用户需求反馈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公司网站、社区平台及其他对外发布信息的媒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贴文等)不存在涉及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新闻信息业务是公司新增业务,公司已采取了完善的风险应对措施,该事项不会对凯迪社区运营服务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取得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存在处罚风险,公司是否符合“合法合规经营”的挂牌条件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信息内容管理体系,包括对内容运营人员从业管理、信息安全审核以及投诉以及用户需求反馈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公司网站、社区平台及其他对外发布信息的媒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贴文等)不存在涉及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规定的情形。
2014年12月25日,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出具《证明》,证实凯迪网络2012年1月1日至今,海南凯迪网络资讯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经营、新闻出版和版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行为。
2015年2月12日,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原则上同意海南凯迪网络资讯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的函》(中网办法函〔2015〕17号文),原则上同意凯迪网络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2015年2月26日,海南网信办出具《关于原则上同意海南凯迪网络资讯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的函》,原则上同意凯迪网络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2015年5月19日,海南省网信办出具《说明》,认为“凯迪网络自成立至今不存在违反互联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该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资质处于申请受理阶段,亦不会影响凯迪网络现有论坛类网络社区业务的合规持续运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取得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会导致行政处罚,公司符合“合法合规经营”的挂牌条件。
四、常州恐龙园拟挂牌新三板
迪士尼概念越来越热的同时,另一家同类型的游园类企业也再次出现在资本市场上,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30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公开转让说明书,拟登陆新三板市场,这是继上次冲刺创业板未果后,这只“恐龙”退而求其次之选择。
转让说明书显示,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股份公司设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为1.65亿元,法人代表为沈波。本次挂牌的股票总量为1.65亿股,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据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为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控集团),其持有公司55%股权。龙控集团的出资人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后者持有龙控集团100%股权。常州市国资委代表常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国资委。另外,弘毅诚科技、业缘投资、资金文化分别持有公司15%、10%、5%的股权。
据悉,常州恐龙园是一家以恐龙主题为核心文化元素,通过主题公园和文化创意及衍生品两大主线为消费者提供科普教育、文化体验、娱乐商品及相关服务的文化企业。其主营业务包括恐龙主体园区、相关动漫及衍生品等。公司旗下有4家控股公司,分别为上海旅行社、常州旅行社、常州卓筑、上海龙宜,持股比例分别为100%、51%、100%、51%。
据介绍,公司的主要合作客户包括同程、携程、驴妈妈、途牛等旅行在线电商机构;而其主题公园主要消费群体是主题公园的团队游客和旅游散客,动漫作品及文化衍生品目标受众主要为5至14岁幼儿及青少年,动漫作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各电视台及视频网络媒体。
数据显示,公司2015年1至4月、2014年、2013年总资产分别为13.54亿元、13.88亿元、11.06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03亿元、4.45亿元、4.1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32.64万元、6051.43万元、4673.54万元。
事实上,2012年底,常州恐龙园曾向创业板发起冲刺,当时拟发行26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与当时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相比,本次拟登陆新三板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翻倍。
值得注意的是,常州恐龙园选择在此时登陆资本市场压力不小。 2016 年春开园运营的上海迪斯尼项目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竞争压力;此外,常州市周边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大型主题公园有芜湖方特欢乐世界,华谊兄弟主题公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