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也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控制力的重要措施。国企并购是国企重组的重要方式,可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提升规模经济水平并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
目前我国国有中小型企业数量仍然偏多,大型企业集团在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经营效率等方面与优秀的国际大公司相比差距还相当大。
一、特征:
近几年,国有企业并购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第一,政府推动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改革开放以来,相当一个时期的合并重组都是政府主导。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国资委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与日俱增。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起草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目前《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尚未正式立法)。为探索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进退的平台,国资委选择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试点,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托管和重组。国资委还分三批确立了中央企业的主业,分批审定了中央企业的发展战略,以引导中央企业并购重组的方向和行为。
第二,资产划拨与市场行为相结合。
从近几年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来看,中央企业之间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集团层面的联合重组大多是通过资产划拨方式完成的。
这些资产划转主要集中在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造纸等行业。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既有通过资产划拨方式也有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完成的;中央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收购重组,则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完成的。随着改革的深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融资手段日趋多样,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方式和手段也更加灵活多样,过去以行政划拨为主的手段逐步演变为多种方式的合并重组。此外,通过借壳上市、增资扩股、股权置换、整体上市、吸收合并等多种资本交易方式进行的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也日趋增多。
第三,横向重组与纵向重组相结合。
企业的横向重组,是近年来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形式。
这中间既包括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也包括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相近或类似业务板块的重组整合。
企业的纵向重组即完善产业链,也是近年来国有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选择。不少企业通过纵向重组,形成了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第四,外部重组与内部重组相结合。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内部在主营业务、管理层级等方面存在不少弊端,部分企业涉及的主业太多,一些企业集团内部所属企业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大多数企业内部管理层级偏多,严重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在积极推进外部并购重组的同时,着力整合内部资源,挖掘内部潜力。
第五,改组重组与改革改制相结合。
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把并购重组与企业改制结合起来,积极吸引其他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加快实现集团层面的股份制改革。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呈现出的这些特点说明:一方面,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的作用得到加强,企业在并购重组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有所提升;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具有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特点,市场和企业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并购重组的市场化建设还有待继续推进。
二、程序和步骤
转让与受让一般国有企业产权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0月28日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
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程序可以分为以下若干步骤:
内部决策、相关部门决定和批准、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或有批准程序、产权变更登记。
第一、内部决策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析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所能达到的目的;二是分析具体的转让策略;三是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企业应分析希望通过转让国有产权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引入投资者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引入新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并取得企业国有产权的最优化价格。
企业需要分析拟转让的标的大小,确定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的策略及具体的份额,以及是否考虑转让控股权。
企业需要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转让方案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审查转让方案。
企业转让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三)内部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此外,总经理办公会应对转让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进行详细讨论,并作出结论。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之外的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应依照自身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转让方案的内部审议。
转让国有产权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罝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