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是转让双方达成一致的主要条款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表明所转让产权的归属企业、单位以及所转让产权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状况,如资产总额、债务总额、净资产、土地状况、设备状况等;被转让股权名称,转让前各出资方持股状况、转让股权数量及金额,转让后各出资方持股状况。
2.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是产权转让合同的重要部分,应按照转让方案中确定的职工安置方案的有关内容以及受让方承诺的在合同条款中具体落实的方案。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当事人应当按照产权转让方案中确定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在产权转让合同中明确规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及清偿债权债务的方法,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4.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转让双方应当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转让价格、支付时间和方式,但需要注意,《转让办法》作出了强制性的兜底条款: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I年。
5.产权交割事项
明确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方式、地点,产权转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产权受让人在交割完成后确定的时间内,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6.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包括法定的税费分担和约定的税费分担两部分。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旦发生争议,双方解决纠纷的方法,一般有三种不同情况: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产权转让机构申请调解;依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一般为:实际履行;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
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
9.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产权转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0.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尾部一般是对产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文本效力约定及当事人签名、签章及附件。
(三)或有批准程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取得产权交易凭证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产权交易机构对国有产权的转让过程进行了审核,有义务在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致意见、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价款结算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一)产权交易机构的审核工作
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前,须就以下问题进行重点审核:
1.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
2.转让程序的合规性,即转让方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内部决策、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受让方是否按照正常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受让产权,并履行了申请和受让的手续。
3.转让方式及其实施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是否一致。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格的 90% ,如果低90%,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5.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企业将资料提交齐全后,产权交易机构就整个交易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提出交易意见,对符合规定的产权转让行为出具相应的产权交易凭证或产权交易凭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