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海外并购的法律要点和经验分享

日期:2017-08-05 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

随着世界经济从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逐步复苏,近两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并购交易开始活跃。中国公司在这场并购浪潮中,已然成为引人注目的买家。仅2014年一年,来自中国的公司在并购外国公司的交易额达到460亿美元(约合2810亿元人民币)。这个交易额基本是10年前的10倍。自2010年起,中国的跨境并购已经实现连续四年增长。交易额和交易数量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原油价格下跌,投资人对所投资公司增长速度的要求,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等。

如果将视野从全球聚焦在英国以及欧洲大陆,会发现随着英国经济复苏强劲,英国和欧元区的并购交易也呈现上升势头。根据UBS欧洲并购主管Severin Brizay的介绍,到2015年3月底欧洲并购交易额比去年同期增长10%,其中很多是来自中国的买家。UBS预计这次欧洲并购浪潮方兴未艾。

作为世界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伦敦经常是跨国公司在欧洲的总部,因此称伦敦为中国公司欧洲并购的第一站和核心环节毫不为过。此外,在跨国并购交易中,并购法律文件惯常选择适用英国法管辖即使交易与英国没有联系,因此从英国法角度来对并购交易有清晰认识显得非常重要。

作为中伦律师事务所伦敦分所的律师,我们主导过多起中国企业并购英国及欧洲大陆公司的交易。本文尝试从并购交易要点以及流程两个方面给中国投资者提供法律建议(本文的法律分析限于并购私有公司,不涉及并购上市公司);接下来结合我们伦敦办公室的并购案例分析中国企业在欧洲并购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最后是关于中伦伦敦办公室提供的独具优势的法律服务。

一、并购过程中的要点分析

每个并购交易各不相同,比如买方的关注点不同、交易架构不同和并购对象不同(股权或资产)等。但就并购项目来说,尤其是跨国并购,还是有相对成熟的市场惯例以及法律要点是适用于所有并购交易的。根据我们的并购经验,以下问题是并购交易中的重点:

1.并购类型;

2.交易价格;

3.交易结构和税务规划;

4.融资需求;

5.时间表。

就并购类型而言,在跨国并购当中,一般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并购各有千秋,买家根据不同需求决定并购类型。

股权并购的交易标的是目标公司股权,买家和卖家在目标公司股东层面进行交易,基本不会对目标公司产生很大影响。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等基本会保持不变。对于买家来说,股权并购最大的好处是对目标公司的正常业务影响较小;但另一方面,在股权交易完成以后,买家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继承了目标公司的法律责任以及潜在法律责任。因此,股权并购一般都会对目标公司做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

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不同,买家是就资产进行交易,例如土地、厂房、设备和知识产权等。从买家角度来看,资产交易类型中对拟并购资产可以精挑细选,避免购买不需要的资产和负债。和收购股权相比,购买资产可以规避目标公司的潜在风险。

在交易价格方面,买家的初期会有一个预算范围,对潜在并购对象也有一个粗略的价格估算。但是价格会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有时价格的调整会很大。比如,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并购对象和其服务客户签署的供应/服务合同存在重大问题,例如条款包含如果出现公司控制变化,合同将立即终止,这显然影响并购对象的持续交易能力,因此并购价格会下调。

交易结构是整个并购的核心,也需要在并购初期就开始筹划。交易结构和税务规划紧密联系,尤其在涉及土地和房产的资产并购中尤为明显。简单来说,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在英国,如果是个人卖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获得收益,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及通常为交易价格的0.5%的印花税;如果卖家是公司且转让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如收购离岸公司且适用英国法管辖,公司卖家从转让收益所负有的资本利得税可能会被豁免。在资产转让的交易中,一般来说有两个时点会触发税收:当资产所属的公司出售资产之后,所获收益需缴纳公司税;当所获收益通过股息派发给股东时,股东可能产生缴税义务,这时公司股东和个人股东又有区别。税务规划的内容比较复杂,限于本文篇幅所限暂不赘述。

设计交易结构的另一目的是提高交易效率。一种常见的结构安排是:卖家设立一家全新的特殊目的公司,并将拟并购资产全部转移至特殊目的公司,买家收购卖家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这样的交易结构避免了买家对卖家潜藏风险的担忧,也可以拣选所购买的资产。这个架构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实际并购交易中,存在很多商业考量,包括买方和卖方的议价能力等,这会使交易结构的设计变得复杂。

从买家角度来说,支付并购对价一般需要融资支持,因此融资方式和融资成本是并购交易中的重要考虑因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常见的两种融资方法。在设计交易结构时,需要将融资方式考虑进去,因为涉及到并购架构和设立并购公司执行并购任务。例如在债权融资中,优先级不同的贷款方将和不同层级的并购公司签署融资文件,这样是为了从架构上保证优先偿还顺序。

并购时间可以因每个交易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如果不包括买家决策层的初始调查和决策时间,从尽职调查到完成交割,对于中型和架构简单的并购项目大概在两到三个月可以完成;复杂的项目可以从半年持续到更长时间。在项目进行期间,有可能发生其他事情致使整个进展延后。例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目标公司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需要各方讨论是否有解决方案以及对整个收购的影响做实际评估。

二、并购流程简析

在大致分析完以上几个重点考虑内容后,接下来对并购流程做简单介绍。

如果以交易中两个重要事件作为里程碑——签署并购协议和完成并购交易,那么整个并购交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签署并购协议之前,签署并购协议之后至完成交割和交割之后。

在正式签署并购协议前,双方一般会签署一个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就并购协议中的关键条款进行约定。但是通常这份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指导作用。但是协议中的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通常具有法律约束力。保密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不言自明,排他性条款是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在与其他方协商并购事宜。

在正式签署并购协议之前,对律师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就是对目标公司的摸底,对法律状态的确认或提出质疑以及发现潜在风险。尤其是在大型收购项目中,尽职调查可能会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潜在责任,比如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公司交易能力的可持续性存在质疑,比如交易合约均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供应合同并且条款对目标公司较为苛刻。尽职调查是起草股权/资产转让协议的基础,没有尽职调查,就谈不到谈判议价和对条款的修改方法。

通常并购协议不止是一份股权/资产转让条款,在非整体购买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还包括对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股东协议的修改;在资产转让协议中,一般会有资产交割方面的具体文件,比如涉及土地房产需要由契约完成交割。

最近的并购交易中,买方律师倾向于将《过渡期服务协议》(Transactional Services Agreement)详细化和长篇化。过渡期服务协议主要是约定在交割完成后,卖方在一段时间内有义务持续向买方提供相关服务(有时是买方向卖方提供服务),因为这关系到并购后的磨合和交接,对于成功并购有重要意义。以往《过渡期服务协议》在交易尾声才会涉及并且是主要并购协议的摘要。但是近年的趋势是过渡期服务协议成为并购交易一系列文件中的主要文件,篇幅也有大幅增长。这是因为买家越来越关心交割后的并购效果,而不仅仅是完成法律上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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